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HARO靠一個Email住址做Web 2.0公民媒體撮合,就賺到了百萬美元







公民媒體或全民一起報新聞這類型的事,實在很偉大,也很棒,但,為什麼它們開了又倒,好像又撐得有點辛苦呢?


難道沒有這個需求嗎?


不,其實是有需求的,好多好多聰明人在想,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最近在美國傳出一起驚人獲利案例,創業家提出蠻有趣的一個小事業,它並不是所謂的公民媒體,但倒有一點點「那個味道」在──


這位創業家創了一個事業叫「全民幫助記者」(Help a Reporter Out),簡稱為「HARO」,它的口號是:人人都是某方面的專家,所以可以幫幫記者的忙!這位創業家以前是AOL創立時的老員工,也曾經在紐約市自創一間行銷公司,客戶包括迪士尼和American Express,去年的某天,他在家沒事做,突然想到這個點子,於是就徒手做了出來。據這篇說,這個創業家目前已經靠這個他無中生有的新事業,賺了將近美金100萬元(3000萬台幣)


嘩,怎麼做到的呢?

這個「HARO」點子很簡單,當有記者需要什麼題目,需要找採訪對象,就跑來找這個創業家,這位創業家就會丟給記者幾個符合記者需求的「受訪者」,讓記者去採訪!


問題是,這個創業家哪裡這麼神通廣大?人家記者可是十幾年的經驗,累積了多少人脈,一通電話可以找到多少人,而且社會線有社會線的人脈,生活線有生活線的人脈,政治線也有政治線的人脈,這位創業家是何方神聖,可以幫任何一位記者找到他們要的人?


原來,這和現今新聞的取材走向有關,讀者已看膩了「頭條新聞」,因此許多記者挖新聞都是從觀察周邊生活開始,然後才針對某一現象,找來「素人」受訪者。有些報導像「有誰因為城市太貴而要搬到郊外去的?」記者最想要挖掘的故事,都是來自於一般民眾。然後若像是「有誰認識懷孕的卻剛好碰到老公失業的?」一般民眾的故事,遠比什麼專家的說話還要動人!


有趣的是,早在十年多前就有一個服務叫ProfNet,為記者找到專家來問問題,但「HARO」和ProfNet不同,其實「HARO」也不一定要找到真的那樣的人。畢竟,記者的新聞稿,在某些人的眼中是有價值的,有些人就是想上報紙、上電視,這位創業家看準了這點,就徵求這些人,以後有記者要什麼,就看看這些人之中誰有辦法把自己的故事扯到記者的需求,就可以上報紙、上電視了。或許這些受訪者本身並沒有失業,也沒有懷孕,但他有聽過一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提過她失業又懷孕的慘烈故事,於是就自己「上身」裝作是那位朋友就這樣受訪了!有些記者在尋求的案例,則是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是「第一人稱」的,譬如有一位記者想知道「有沒有人剛好有同事顯然因為快被裁員所以特別拍老闆馬屁的?」總不能直接訪問那個拍馬屁的人吧!這時候「HARO」的這一群受訪者就派上用場了。


目前,這位「HARO」創業家靠一個單頁網站,已經吸引了7萬5千名「素人受訪者」加入他的名單,等著受訪。這位創業家平均一天要寄三次信給這些人。而在另一端,竟然也一共有2萬5千名記者已經使用他的服務,他也使用一個叫「Skydiver」的Twitter帳號來做這件事,這位創業家說,目前這些記者似乎都有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這位創業家宣稱,目前這兩個人數都以「周」為單位持續在攀升中,許多是「客戶介紹客戶」,也就是記者會去介紹給其他記者朋友,而當那些受訪者的名字和照片真的出現在紐約時報這類的報導上面時,這些受訪者也會介紹其他朋友加入受訪者的名單。


目前這生意已跑了十二個月了,創業家並沒有向記者收費,也沒有向受訪者收費,他居然是徵求「廣告」,擺了一個文字的小廣告和連結在每封email的標頭。這則廣告一則要$1500至2000美元(台幣6萬元左右)!我不確定這個廣告是對受訪者還是為記者播放,但我覺得很有可能的兩者都有,而廣告主主要希望的當然是後者,畢竟,他現上手上可是握有2萬5千名全美國各地記者的名單!這些記者仰賴這個創業家的程度,說不定比仰賴那些新聞通訊社還多。這樣的一個名單,有誰有興趣呢?一天台幣6萬元的廣告,同時可以放好幾則,一年下來,若說創業家真的已接近100萬美元的營收也不令人太意外了。目前,這位創業家已經請來一位助理和一位編輯全職來幫他處理這些需求。


這個「HARO」創業故事,告訴我們什麼?


幾天前,寫到維基百科與全球記者的漏洞一事。全球記者其實身在一個非常辛苦的產業(尤其在今天又更加辛苦),它必須不斷的產出時事,而這個時事竟然要兼具事實與「民眾口味」。而這些時事的存在都是因為我們本來就喜歡這些口味。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那人人都是記者是不可能的,但人人都想辦法提供這些「口味」是有可能的;或者為了這些口味,人人想辦法找來佐料去做出來也是可能的。


但,重點不只是這個,而是這「記者需要人採訪」的需求明明一直都在那邊,一般人卻「有看沒到」。或許,有些有創意、敢夢敢想的網路創業家看到了,卻大喊:「好,我來做一個網站!」


原本這個網站要做的事很簡單,就是把所有記者的需求列出來,讓其他素人受訪者可以看、認養。哇,那我又想到一件事,如果有些記者的需求比較急迫怎麼辦?所以,就給記者一個分級制度,有的記者排得比較高;然後,紐約時報記者來了,若有上百人想要接這個大報採訪怎麼辦?嗯,可以讓記者互推互評?還是讓那些受訪者自己推選?還是可以學電子商務的拍賣那樣用「競標」的?……於是,這個網站像吹氣球,愈脹愈大,最後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做了這麼一個網站──


而這個網站原本所要做的事、所要攻的需求,其實,根本只要用一個簡單的頁面,向記者要email,整理在Excel裡;然後向民眾要email,整理在Excel裡。有案子來,再予以聯絡,就可以促成這些事了。


甚至,信不信,同樣的事做成一個網站,效果還不比用email名單還好!


「HARO」的案例讓我最有感覺的是,有些點子,根本連網站都不必開!這也呼應最近看到一篇叫「簡化」(Simple)的好文章,作者提出了網站設計的一些教訓,提到兩個很有趣的定律「Gall’s Law」和「Hofstadter’s Law」,這兩個定律,都是在說明「簡單」的重要──


首先,「好夫殺德定律」(Hofstadter’s Law)是由好夫殺德先生於1979年所提出:「這件事永遠會花預期的還久的時間做完,就算你已經考慮過好夫殺德定律。」也就是說,就算我們已經預期它不是這麼好做,也很小心的知道它一定不是這麼好做,它還是會做不完。


然後是「膏爾定律」(Gall’s Law),由膏爾先生所提出:「任何一個成功的複雜系統永遠是源自於一個成功的簡單系統。」他甚至還說,「如果你想要一開始就設計一個複雜系統,它一定不會成功,除非它可以從一個簡單的系統開始。」這句話其實是很有哲理,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該邊文章所說,成功的網路點子,往往都可以被簡化成「簡單的開始、大量的被使用、進化」(start simple, use a lot, evolve)的三階段。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談中國電子商務(五)網上分店與虛擬加盟

你可用低廉成本在網上建立無數分店。
◎開設分店成本低廉
由於電子商務是「電子」加「商務」,也因此有很多傳統商務的運作方式被使用到網際網路來。例如我們常聽到的直營分店,加盟連鎖,代理經銷等。這些模式的原理不論線上或線下都一樣,但在線上的部分,實際做法則會因網際網路擅長處理資訊流的特性而有所不同。
建立一個電子商務網站獨立經營,基本上就算是直營店模式。看似簡單,但是卻也面臨了「店要開在哪裡」的問題。大部分網上直營店面臨的困擾是,不做推廣就沒人潮流量,一旦做推廣,購買網路廣告的效果很差,成本高又吃不消。
把店面開在深山裡,然後到大都市的市中心去發傳單,希望消費者到店裡購物,這難道不是大部分初創電子商務公司在幹的事情嗎?如果把「到大型網站購買網路廣告」當成銷售通路來看,這種通路的銷售效率是非常低落的。
對比到實體世界的商務,大家都知道開店要開在人潮聚集處,要開在市中心而不是深山裡。而「網上的市中心」在哪裡?這就難怪有些電子商務網站選擇到淘寶去開分店了。在實體世界,開分店的成本很高,而在虛擬的世界裡,開分店無非就是另外建立一套系統而已。
這就是直營分店模式搬到網上的差別:你可用低廉成本在網上建立無數分店。然而,人潮聚集處並非只有淘寶。新浪搜狐等入口網站以及百度谷歌等搜尋引擎,校內網開心網等社交網絡,都可能搖身一變成為新的開店平台,吸引大量B2C 業者來開分店,或乾脆在此開直營店。
◎虛擬加盟的運作方式

你可用低廉成本在網上建立無數分店。

◎開設分店成本低廉

由於電子商務是「電子」加「商務」,也因此有很多傳統商務的運作方式被使用到網際網路來。例如我們常聽到的直營分店,加盟連鎖,代理經銷等。這些模式的原理不論線上或線下都一樣,但在線上的部分,實際做法則會因網際網路擅長處理資訊流的特性而有所不同。

建立一個電子商務網站獨立經營,基本上就算是直營店模式。看似簡單,但是卻也面臨了「店要開在哪裡」的問題。大部分網上直營店面臨的困擾是,不做推廣就沒人潮流量,一旦做推廣,購買網路廣告的效果很差,成本高又吃不消。

把店面開在深山裡,然後到大都市的市中心去發傳單,希望消費者到店裡購物,這難道不是大部分初創電子商務公司在幹的事情嗎?如果把「到大型網站購買網路廣告」當成銷售通路來看,這種通路的銷售效率是非常低落的。

對比到實體世界的商務,大家都知道開店要開在人潮聚集處,要開在市中心而不是深山裡。而「網上的市中心」在哪裡?這就難怪有些電子商務網站選擇到淘寶去開分店了。在實體世界,開分店的成本很高,而在虛擬的世界裡,開分店無非就是另外建立一套系統而已。

這就是直營分店模式搬到網上的差別:你可用低廉成本在網上建立無數分店。然而,人潮聚集處並非只有淘寶。新浪搜狐等入口網站以及百度谷歌等搜尋引擎,校內網開心網等社交網絡,都可能搖身一變成為新的開店平台,吸引大量B2C 業者來開分店,或乾脆在此開直營店。

◎虛擬加盟的運作方式

在實體世界裡,除了直營分店之外尚有加盟模式。由加盟者出資獲得 品牌與經營授權,甚至負擔店租與店內硬體設施成本,開設與直營店相類似的店面。因為在實體世界裡開設分店的成本太高,所以經營者才需要透過加盟模式將這個成本轉嫁給加盟者,達到快速展店目的。

由於在網上開分店的成本太低,這種模式在網上比較少見。然而,因為網際網路擅長處理資訊流的特性,卻誕生出新的「虛擬加盟」方式。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加盟者之間採用銷售後分成的方式合作,而加盟者則獲得一個自己的授權網店的網址,可用於推廣。

例如,網上超市「一號店」(http://www.yihaodian.com/)就採取這種方法,開設了「天涯一號店」(yihaodian.tianya.cn )以及「新浪樂居一號店」(http://yihaodian.house.sina.com/ )。這種類似於開設分店的方式,最大的不同在於與合作方採取售後分成的方式。

此外,從加盟店網址來看,加盟者似乎有一個自己的店面。但其實不論開設多少加盟店,最終交易都是發生在原來的直營店,加盟者根本沒有自己的系統。當新浪用戶來到一號店時,一號店就換上新浪招牌;當天涯用戶來到一號店時,一號店就換上天涯招牌,如此而已。

不論交易是怎麼發生的,背後的客戶服務,物流,金流,其實都是由原來的直營店面完成,加盟者僅需專心在想辦法導入人潮流量到加盟店網址去進行消費。這種加盟系統可以再擴大到個人,最終行成加盟體系(Affiliate Program) ,讓即使是部落格的經營者也可加盟。

◎銷售後分成將成主流

Affiliate Program 可以翻譯成「夥伴計畫」,這個由Amazon發揚光大的推廣模式,在西方世界已經行之有年非常成熟,可視為是完全看透了網際網路擅長處理資訊流特性的典範。在中國,知名的網上男性襯衫銷售商Vancl 的發跡部分原因就是靠著Affiliate Program 。

在2005年的時候,有些台灣的電子商務公司到大陸來開疆闢土。當時大陸的電子商務環境還不太成熟,對方很驚訝的跟我說,大陸的網際網路流量很不值錢,流量很大,但是對電子商務公司來說,要的不是流量而是銷售,而大陸的網際網路流量大部分無法轉換成銷售。

這個問題相信是目前大部分電子商務公司的問題。你可以花大錢到新浪去買廣告,但是新浪的廣告所帶來的流量最終轉化成銷售的比例卻很低。而,新浪理所當然的不保證效果,他甚至不保證廣告有人點擊。在這種情況下,依照銷售後付款的廣告型態,將在中國逐漸興起。

這種業界稱為CPS (Cost Per Sale ,銷售後分成)的廣告型態,逐漸出現在中國大陸的廣告市場,類似的廣告聯盟也不斷冒出。由於廣告曝光(CPM )與廣告點擊(CPC )對電子商務公司來講,如果沒有轉化成銷售都沒用的,在B2C 大潮來襲之下,CPS 廣告將成一大主流。

有了分店與加盟,還需要網上代理商與經銷商嗎?由於網上銷售等於直接面對終端客戶,傳統經銷代理制度對網上商城來說似乎不再必要。然而,傳統產業在開設自己的網上商店時還是引入了這種體系,例如李寧的網上銷售策略。這更多是出於價格/品牌/通路管制的考慮。

(文:黃紹麟)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