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文章有點囉嗦,很多例子想表達這個「鬥智」的看法。下一代社群,是鬥智而非鬥勇,這句話最近不知從哪裡聽來的,忘記是哪一場演講的共同講者,還是從網路上看來的,還是發夢想到的,在心中一直縈繞──
所謂「鬥勇」,就是用既有的噱頭直接喊人、盡量的分享,直到把所有人都榨乾為止,所謂「鬥智」,則是細細的想到一個萬全的策略,讓大家不得不轉寄、傳播給朋友,傳播之後也沒有強迫的感覺。有趣的是,昨天的「智慧」,用過太多次以後,也會變成「虛勇」,得再想一想更新潮的「智慧」去處理。簡單來說,鬥勇是在逞會員數、擴散力,鬥智則是在真正的「解決問題」。
最近有一個理論和一個案例,先講理論的部份,上周有人提出「下一代社群」(Social Networking 3.0),另一篇文章可看這裡。原來,他們認為,即將有一個叫做「社群感知」(Social Awareness)的玩意,來取代了「社群網絡」(Social Networking)。
什麼意思?
歐盟贊助的一個叫「ASTRA」的研究計畫,剛剛推出了一個「下一代的社群」概念,這種社群,如影片中所示,將是由一些我們身邊的機器、感應器、辨識軟體,「自動的」發出狀態更新,然後也不見得只發送到Facebook,而是發送到我們身邊任何地方,甚至你進電梯包廂,可看到電梯裡的螢幕正在播放你女兒自動傳出的狀態更新。就算你完全沒有接近鍵盤,也沒有打開Facebook,這些動態、這些訊息,都會不斷不斷又不斷的傳輸到你所認可的朋友、家人的面前。你說,為何需要這麼積極?因為當這麼多自動傳輸後,每個人就會有一種「其他人如影隨形」的感覺;對於最親的家人或男女朋友,這樣的功能讓忙碌的城市人可和所有人保持社群關係。
這樣的「下一代社群」,如何?
再講案例的部份。最近「ElfYourself」再次回來了,它所做的就是讓你上傳五張照片,這部份已經比第一代只能上傳你自己還要厲害一些了。然後,今年的新版,可以發佈在Facebook的塗鴉牆上,讓我們來觀察今年的ElfYourself會再創從2006、2007年來的佳績。據說去年ElfYourself的表現不如往年,他們將原因歸咎於去年的版本要求使用者註冊並登入,今年他們不但移除不必要的麻煩,還外加上Facebook的連結,希望可以透過「社群」更傳播出去。
真的嗎?
愈來愈有一個感覺,無論是ASTRA的「社群感知」,還是ElfYourself的新玩法,歐美人士的所謂「下一代社群」,或今天推出的新的社群手法,一直都是在「鬥勇」。他們提出了第一波社群概念,的確很成功的打開了人類的潛能,訓練了人們的習慣,但很奇特的是,很多「問題」依然留在那邊沒有解決--
真的很奇怪。譬如,朋友之間,應該是可以透過Facebook保持聯繫,但Facebook真的讓所有朋友都保持聯繫了嗎?還是有一些人,愈連繫,愈躲得遠遠的?
朋友應該可以分享最好的東西,但我們所收到的東西,真的是朋友心中真心認為最好的嗎?
如果人人都連在一起,我們應該能輕易的找到「真愛」。請問現在的社群網站,有讓我們身邊的單身人士,比以前還更少嗎?更容易找到真愛嗎?
說到真愛,最近有一個有趣的小APP叫「Cupid Code」,是一位軟體工程師做的。這個小遊戲讓我想起之前寫過的Omegle,很直接的一個小點子,卻有著比ElfYourself那種「直接來」的還要有趣的設計──據說,這個APP是一個工程師,因為喜歡一個女孩,所以就做了一個小小的程式,讓大家來猜猜,「他喜歡誰?」
是Jenny,Jennifer,還是Jenna?
是那個短頭髮麻子臉的女生,還是那個黑髮眼睛大大的女生哩?
我還以為……這,是只有小學生才會玩的遊戲?喜歡班上哪個小男生還小女生,其他人追問,不講,最後才一點一滴的吐露。那個「猜猜看」的過程,無論是猜的人還是被猜的人甚至可能的男/女主角都是非常刺激有趣的。這個工程師現在將小時候那種猜猜看的趣味直接搬到網路上面來,要他的朋友猜猜看,他正在暗戀哪個女孩?
後來,他成功的追到這個女生了,並已經開始和這個女孩約會兩星期,高興之餘,這位工程師也將這個小遊戲稍微寫複雜一點,現在它讓每個人都可以一進去就將自己喜歡的女生的名字填入,它就給你一個特別碼。譬如我填我老婆的名字,假設叫Grace好了,那它就給你一個公開網址在這裡,還有一個私人網址在這裡。朋友進去公開網址猜猜看是誰?猜錯的話,它會回應:「對不起,你猜錯囉!」你則進入私人網址看看今天有誰猜、誰猜了誰?
這樣的網站,就有一點點「鬥智」的策略在裡面了。朋友看到的塗鴉牆上,至少已經不是一次發五個朋友的訊息,而是要你猜猜看,你所暗戀的人到底是誰?它不再「鬥勇」的將私密訊息想辦法給所有人知道,而是「鬥智」的引出人們想表達私密訊息的渴望,以及適當的透露給其他人知道。這樣的感覺,不會很暴力,不會強迫推廣,不會讓好多人都對Facebook產生「隱私被揭發」的恐懼!
它是鬥智,不是鬥勇。
我開始覺得,如果下一代社群是在鬥智而非鬥勇,那麼,華人有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用智慧,加上歐美所建立的社群架構,利用人性,達成「不能達成的任務」──
這一期的非凡新聞周刊專欄就有一篇相當有關係的,我寫到大陸的網路界流行一句話:「先開槍、再瞄準」,用這句話來形容現在市場競爭的激烈性,但在山寨文化下,這個流程其實是「先借槍、再開槍、再瞄準」,這借槍的動作,就是先參考已經成功的歐美案例,再帶進來產生中國特色,所謂的「山寨」是也。兩周前的TechCrunch文章再次提起「山寨」,不同的是,這一次,他們竟然對「山寨」已經心服口服。若想看我的全文歡迎去購買這期的周刊,以下摘錄:
………可惜的是,歐美人士一直對「山寨」不以為然,我們從來沒看到,有西方人發言表示「崇拜」山寨文化。
不過,這個星期,一切改觀。
美國網路界這周討論起「山寨」,知名美國部落格TechCrunch寫出了史上第一篇由西方人寫出的、對山寨表示「敬意」的文章。
文章中,他們討論一位叫李松的中國創業家。李松以前在美國受高等教育,然後在華爾街與香港都當過證券分析師;回流後,他曾投資ChinaHR,以2億美元高價賣給美國的Monster.com「一戰成名」,然後經營了兩個網站,一個叫滴咕(Digu)是學美國微網誌Twitter,另一個則是「珍愛網」(Zhenai.com)。令美國人吃驚的是,儘管「珍愛網」就像Match.com這類的交友網站一樣,卻將交友網站的「芯」整個抽掉,換上一個美國人從來沒看過的手法──
這個男女交友網站的背後,竟然聘有350位「客服人員」來充當「媒婆」。如果你在網站上看到某位喜歡的對象,就打電話給這些「媒婆」,由她們為你「安排」,這部份得收取半年3000元人民幣,成為珍愛網的主要收入來源。重要的是,安排男女雙方約會後,媒婆還會打電話給兩位,問問是否滿意?若不滿意的,他們會請對方填寫一份詳細問卷,然後打電話給另一方,告訴他/她這個殘酷的事實,並告訴他/她還需要改進什麼地方。這做法的確很像古代的媒婆什麼事都管的「精神」,為了有效管理這麼多「媒婆」,珍愛網還搭配了一套最複雜的CRM客戶管理系統在後台。
李松得到了美國網路人的尊敬,因為珍愛網已擁有高達2200萬會員,每天加入會員高達4萬名!而珍愛網每月的收入亦已高達200萬美元(6600萬台幣),營收以10%以上的月成長速度快速成長中,雖然,這是一個從Match.com類似點子開始的網站,但它卻可以靠剛剛這些巧妙的方法,成為真正的「成功率最高的白領征婚網站」,這下子,美國人也得服氣了。
不敢叫人家克隆、複製貓。他們……必須對山寨敬禮了………(後文省略)。
同一篇文章也有提到,創辦人對「珍愛網」的了解,他發現,在中國,如果妳是長頭髮,那妳有60%的機會會取得第二次約會;如果是短頭髮又是捲捲的,只有5%的機會取得第二次約會。哇塞,真的假的?然後,比較吸引人的女性,剛好她們的臀圍與腰圍的比率不超過0.7。從這些資訊,可感受到「珍愛網」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的用心程度。
從「珍愛網」可看出亞洲與美國不同做法,美國人做網站的方法就是,網站來定規矩,其他網友跟著就是了,抓不起別人的興趣,就想辦法買廣告、說大話……平常的時候可以看出來是這樣的做法,但亞洲人較細膩,會想到利用一些「手法」來達到目的。在社群的時代,可以操作的手法太多,因為我們不再只是硬碰硬的去拉來10,000個人,而是細膩的想辦法透過朋友的引薦,去拉來這10,000個有關係的人。這是一個雍關「手法」的時代,是一個「鬥智」的年代,在這個年代,華人似乎是不會缺席的,大家加油。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AdMob與Playfish被高價併購,變動時代中兩個32歲創業家所嶄露的成功特質
這周對矽谷來說真是大熱鬧,之前我曾經寫過的AdMob廣告平台,被Google以7.5億美元(247億台幣)的天價買了下來,早前,即將裁員千人的美商藝電(EA)也已宣布以至少2.75億美元(91億台幣)現金加5000萬美元股份買下Facebook上面很紅的Playfish。大家說,更值得稱讚的是Accel 創投公司,因為這次,Accel的資金剛好都有投到兩家公司,到底是怎樣精準的眼光,讓它可以大豐收!
不過,很少人去注意的是,AdMob與Playfish的兩位創辦人,剛好都是32歲。這兩位剛剛加入了眾多年輕致富的創業家,為創業成功故事再添兩樁!有趣的是,這兩位創業家,都是在(1)相當低迷的大環境中,(2)搭著某位大哥(而不是獨立網站),(3)賣給了沒有看到大哥趨勢的大廠(Google沒看準手機廣告趨勢、EA沒看準Facebook隨興小遊戲趨勢)。
事後諸葛很容易,重要的是,想一想,以上的三點,其實都是「不容易猜到」的。Google不看好,大環境也不好,你斗膽賭在某一個平台、某一個趨勢上嗎?到底這兩位創業家是蒙著眼「猜到」,還是真的有什麼特質,讓他們剛好能符合以上三點,在2009年漂亮成功致富?
似乎有的。
先來看看AdMob的故事,如《華爾街日報》昨日出的這篇提到,AdMob今年32歲的創辦人兼執行長為Omar Hamoui,它一手建立這間公司,三年後變成最大的手機廣告平台,這位創業家有何特質?還好Omar當年第一個聘用的夥伴叫Russell Buckley,當年是一個部落客,幫創業家之前的另一創業點子Fotochatter寫過一篇文章,後來受Omar所邀請加入了AdMob,跟他跟了兩年,現在也賺翻了,因為這傢伙本來就是部落客,所以一路下來他還寫了不少關於這位創辦人的種種想法,因此這次在《華爾街日報》的引用下,大家對AdMob與這位Omar創業家,才有了一個深入的了解──
AdMob的成功關鍵是它讓獨立開發商非常喜愛,皆將它安裝在自己的APP裡面,以AdMob為主要獲利方法。現在,我們都知道這件事了。iPhone的成功的關鍵是在那些瘋狂的獨立開發者,這是「理所當然的」趨勢,但這個創業家早在一兩年前就已經提出來,那時候很多很多的手機廣告開發商、廣告點子,但都是搭著電信公司,不然就搭著機子,不然就搭著OS,很少人認為可以搭著「獨立開發者」。當時,這位創業家根本不管電信公司,不管那些大廠大廠之間的聯盟,他就是做出一個海跨各大平台,無論你是什麼都可以放的廣告。交手過的人,對這位創業家的印象都是,他的視野非常睿智,但他的手法卻非常顛覆傳統。
事後,我們覺得他是對的,但在當下,他要如何面對這個,還不是很確定的「猜測」?
這位創辦人的特質出現了--
據那位部落客說,Omar顯然非常強調「完全不怕死的去跟風」。他不斷的對他的員工說:「我們要知道,我們真的有什麼會失去的?」「如果你是一個完整的人,擁有一台電腦(就如你我一樣),那麼不要去擔心去搞砸這個1億美元的生意!」這句話意思是說,AdMob絕不往後看,而是不斷的往前看,即使後面一堆如虎似狼的競爭者要追上來,他們還是不斷的往前看!這點對AdMob顯然很重要,其實,AdMob只要「不專心」,開始做其他東西,AdMob恐怕就不會如現在這麼成功了。一開始,AdMob賭進了「跨平台廣告」,萬一後來手機廠自己聯合起來開發廣告平台,或是iPhone這掛自己推出廣告,AdMob可能就掛了!活在這種日子裡,真是提心吊膽!但,AdMob上上下下都已經體認,「自己其實沒有什麼損失」;做了這個網站,去衝這些服務、去完成這些功能,就算失敗了也沒關係!還是會再站起來的!所以,AdMob不再猶豫,一直都在做手機廣告,也讓他在一個角落建出一個大王國。
這位創業家Omar,2006年還在念華頓商學院,竟然輟學跑出來創業。有趣的是,AdMob不是Omar的第一次創業,在2005年(一年前),Omar就曾經創過一個叫「Fotochatter」的手機服務,是你我都會想到的點子──在手機上面直接分享線上相簿的一些相片,給手機上的朋友們!這個小工具大概不會多成功,不過,做出來之後,Omar發現了一個「問題」──他,竟然不知道要怎麼將這個小軟體,宣傳出去?於是,他決定另外再做一個廣告平台,來賣這個小軟體。這個廣告平台就是AdMob。
在AdMob創辦之前,Omar也憑他的特質,創造了一個奇蹟。當他要創辦AdMob時,他其實只有一個人;跑去募資的時候,找到一間創投,給了一個普普的term,要求兩天後作決定。這時候Omar展現和其他創業家不同的作為,雖然他只有一個人,而且做的又是手機的廣告這類好像已經談很久卻沒下文的東西,但他經過介紹來到知名創投Sequoia,馬上飛過去談,在24小時內Sequoia給他另一張offer,而Omar沒想太久就簽下,並拒絕了另一家。注意,在Sequoia那邊,他不是講一次就ok,他要講了四~五次,如果你是一個已經有offer的創業家,應該就會不太積極,沒想到這位創業家很積極的一位一位partner都談過了,拿到這個deal。一路走來,Omar的霸氣處處可以看到,他只要想跟的,就一定跟到底。他對自己的看法有特別的堅持。
無獨有偶的,同樣是32歲的Playfish的創業家,叫做Kristian Segerstrale,亦是第二次創業。他是芬蘭人,後來到劍橋大學念書,後來就到了小遊戲。你可以從他的創業過程,看到了有點類似於Omar的特質。
首先,他鎖定一個產業,他說他對「電腦遊戲」非常有興趣,甚至說,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都希望能永遠在電腦遊戲這個領域中。在電腦遊戲之上,這位創業家再來「跟風」。他的前一家公司Macrospace就是做手機的小遊戲,四年後賣給了另一間公司Glu Mobile,後者後來在納斯達克上市。Playfish則在兩年前成立,做的不再是行動相關,而是Facebook相關。他就像當時許許多多的人一樣,看好Facebook,就一頭栽下去,做上面的小遊戲。
抱著「做Game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的心態,Kristian就一頭栽進Facebook,它們從「Who Has the Biggest Brain?」的IQ測試機開始做起,後來就做了知名的寵物社會(Pet Society),還有餐城(Restaurant City),當Facebook起飛後,Playfish也起飛了。而且當時在質感上面,皆被認為是比Zynga等還要好。這是一個在英國的團隊,甚至不在美國。
我們從這兩位32歲的億萬富翁創業家,可歸納出一個結論--在這個變動的大時代,以下四點可能可以造就下一個成功創業家:
一、鎖定一個自己喜歡的事情,就做那個做到永久。「做它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
二、再找一個現在最新的平台、趨勢,在這個之上努力做第一點那件喜歡的事情。該跟風的時候就跟風,無論跟什麼風,核心依然是同一件事。
三、不見得要到矽谷做,只要第二點的平台選對,在哪裡都可以很成功。
四、給自己無限次練習:上面的幾個點,是可以一年又一年的重覆去做的,無論是Omar或Kristian,在他們賺翻以前都曾經做另一個東西,因為做了那些東西,如果沒有做那些小點子,怎麼會「試」到網路上目前真正的「問題」?大致來看,我們的頭腦不會比人家聰明,唯一能「聰明過人」(out-wit)的方法,就是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然後用一點點大腦,就可以完成它。當然還要更多一點點大腦在「執行」上面,但基本上只要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就贏了一大半,唯一看到的方法就是要撥開那些遮簾,除了往前衝之外別無它法來撥開那些遮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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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少人去注意的是,AdMob與Playfish的兩位創辦人,剛好都是32歲。這兩位剛剛加入了眾多年輕致富的創業家,為創業成功故事再添兩樁!有趣的是,這兩位創業家,都是在(1)相當低迷的大環境中,(2)搭著某位大哥(而不是獨立網站),(3)賣給了沒有看到大哥趨勢的大廠(Google沒看準手機廣告趨勢、EA沒看準Facebook隨興小遊戲趨勢)。
事後諸葛很容易,重要的是,想一想,以上的三點,其實都是「不容易猜到」的。Google不看好,大環境也不好,你斗膽賭在某一個平台、某一個趨勢上嗎?到底這兩位創業家是蒙著眼「猜到」,還是真的有什麼特質,讓他們剛好能符合以上三點,在2009年漂亮成功致富?
似乎有的。
先來看看AdMob的故事,如《華爾街日報》昨日出的這篇提到,AdMob今年32歲的創辦人兼執行長為Omar Hamoui,它一手建立這間公司,三年後變成最大的手機廣告平台,這位創業家有何特質?還好Omar當年第一個聘用的夥伴叫Russell Buckley,當年是一個部落客,幫創業家之前的另一創業點子Fotochatter寫過一篇文章,後來受Omar所邀請加入了AdMob,跟他跟了兩年,現在也賺翻了,因為這傢伙本來就是部落客,所以一路下來他還寫了不少關於這位創辦人的種種想法,因此這次在《華爾街日報》的引用下,大家對AdMob與這位Omar創業家,才有了一個深入的了解──
AdMob的成功關鍵是它讓獨立開發商非常喜愛,皆將它安裝在自己的APP裡面,以AdMob為主要獲利方法。現在,我們都知道這件事了。iPhone的成功的關鍵是在那些瘋狂的獨立開發者,這是「理所當然的」趨勢,但這個創業家早在一兩年前就已經提出來,那時候很多很多的手機廣告開發商、廣告點子,但都是搭著電信公司,不然就搭著機子,不然就搭著OS,很少人認為可以搭著「獨立開發者」。當時,這位創業家根本不管電信公司,不管那些大廠大廠之間的聯盟,他就是做出一個海跨各大平台,無論你是什麼都可以放的廣告。交手過的人,對這位創業家的印象都是,他的視野非常睿智,但他的手法卻非常顛覆傳統。
事後,我們覺得他是對的,但在當下,他要如何面對這個,還不是很確定的「猜測」?
這位創辦人的特質出現了--
據那位部落客說,Omar顯然非常強調「完全不怕死的去跟風」。他不斷的對他的員工說:「我們要知道,我們真的有什麼會失去的?」「如果你是一個完整的人,擁有一台電腦(就如你我一樣),那麼不要去擔心去搞砸這個1億美元的生意!」這句話意思是說,AdMob絕不往後看,而是不斷的往前看,即使後面一堆如虎似狼的競爭者要追上來,他們還是不斷的往前看!這點對AdMob顯然很重要,其實,AdMob只要「不專心」,開始做其他東西,AdMob恐怕就不會如現在這麼成功了。一開始,AdMob賭進了「跨平台廣告」,萬一後來手機廠自己聯合起來開發廣告平台,或是iPhone這掛自己推出廣告,AdMob可能就掛了!活在這種日子裡,真是提心吊膽!但,AdMob上上下下都已經體認,「自己其實沒有什麼損失」;做了這個網站,去衝這些服務、去完成這些功能,就算失敗了也沒關係!還是會再站起來的!所以,AdMob不再猶豫,一直都在做手機廣告,也讓他在一個角落建出一個大王國。
這位創業家Omar,2006年還在念華頓商學院,竟然輟學跑出來創業。有趣的是,AdMob不是Omar的第一次創業,在2005年(一年前),Omar就曾經創過一個叫「Fotochatter」的手機服務,是你我都會想到的點子──在手機上面直接分享線上相簿的一些相片,給手機上的朋友們!這個小工具大概不會多成功,不過,做出來之後,Omar發現了一個「問題」──他,竟然不知道要怎麼將這個小軟體,宣傳出去?於是,他決定另外再做一個廣告平台,來賣這個小軟體。這個廣告平台就是AdMob。
在AdMob創辦之前,Omar也憑他的特質,創造了一個奇蹟。當他要創辦AdMob時,他其實只有一個人;跑去募資的時候,找到一間創投,給了一個普普的term,要求兩天後作決定。這時候Omar展現和其他創業家不同的作為,雖然他只有一個人,而且做的又是手機的廣告這類好像已經談很久卻沒下文的東西,但他經過介紹來到知名創投Sequoia,馬上飛過去談,在24小時內Sequoia給他另一張offer,而Omar沒想太久就簽下,並拒絕了另一家。注意,在Sequoia那邊,他不是講一次就ok,他要講了四~五次,如果你是一個已經有offer的創業家,應該就會不太積極,沒想到這位創業家很積極的一位一位partner都談過了,拿到這個deal。一路走來,Omar的霸氣處處可以看到,他只要想跟的,就一定跟到底。他對自己的看法有特別的堅持。
無獨有偶的,同樣是32歲的Playfish的創業家,叫做Kristian Segerstrale,亦是第二次創業。他是芬蘭人,後來到劍橋大學念書,後來就到了小遊戲。你可以從他的創業過程,看到了有點類似於Omar的特質。
首先,他鎖定一個產業,他說他對「電腦遊戲」非常有興趣,甚至說,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都希望能永遠在電腦遊戲這個領域中。在電腦遊戲之上,這位創業家再來「跟風」。他的前一家公司Macrospace就是做手機的小遊戲,四年後賣給了另一間公司Glu Mobile,後者後來在納斯達克上市。Playfish則在兩年前成立,做的不再是行動相關,而是Facebook相關。他就像當時許許多多的人一樣,看好Facebook,就一頭栽下去,做上面的小遊戲。
抱著「做Game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的心態,Kristian就一頭栽進Facebook,它們從「Who Has the Biggest Brain?」的IQ測試機開始做起,後來就做了知名的寵物社會(Pet Society),還有餐城(Restaurant City),當Facebook起飛後,Playfish也起飛了。而且當時在質感上面,皆被認為是比Zynga等還要好。這是一個在英國的團隊,甚至不在美國。
我們從這兩位32歲的億萬富翁創業家,可歸納出一個結論--在這個變動的大時代,以下四點可能可以造就下一個成功創業家:
一、鎖定一個自己喜歡的事情,就做那個做到永久。「做它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
二、再找一個現在最新的平台、趨勢,在這個之上努力做第一點那件喜歡的事情。該跟風的時候就跟風,無論跟什麼風,核心依然是同一件事。
三、不見得要到矽谷做,只要第二點的平台選對,在哪裡都可以很成功。
四、給自己無限次練習:上面的幾個點,是可以一年又一年的重覆去做的,無論是Omar或Kristian,在他們賺翻以前都曾經做另一個東西,因為做了那些東西,如果沒有做那些小點子,怎麼會「試」到網路上目前真正的「問題」?大致來看,我們的頭腦不會比人家聰明,唯一能「聰明過人」(out-wit)的方法,就是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然後用一點點大腦,就可以完成它。當然還要更多一點點大腦在「執行」上面,但基本上只要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就贏了一大半,唯一看到的方法就是要撥開那些遮簾,除了往前衝之外別無它法來撥開那些遮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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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 the Runway」讓女人線上租用名貴衣服,一周得到2萬會員
最近在《紐約時報》連續兩天出現兩篇讓人思考頗久的好文章,其中一篇先提到一個新的創意,大家知道,美國的Netflix可說相當成功,它做的是「在家租片服務」,你要租DVD,直接向他們訂,每個月幾片幾片,先寄還回去便才能再租下一片,重點是,秀才不出門,只要待在家,就可以享有這一切。
網路下訂,租東西,回家享受,再歸還。用一個網站來經營,所有的來來回回皆透過網路,需要送貨的時候,就透過郵件系統。Netflix之後,大家開始嘗試除了DVD以外的物品,是否可以也用這套系統?
於是,最近多了這一個新網站叫「Rent the Runway」,它推出一個前所未見的新服務──
想租用美美的高級衣服?包包?要參加貴婦趴?只要上「Rent the Runway」,他們那邊提供一大堆貴婦衣裝,只要50~200美元(台幣2000~6000元),就可以租用可能要十萬台幣才買得起的衣服,長達四個晚上(所以不必當灰姑娘,午夜十二點就得還衣服)。每次你得先付錢,「Rent the Runway」就會送來那一件衣服,穿過了後,只要將它整個置入一個商家準備好的大袋子,再寄回來即可,它會幫你再乾洗之後,再給下一個貴婦穿穿看。不過,為了怕損壞,每一次寄送要投保5美元,還好啦,還是比原價還便宜!
「Rent the Runway」是由兩位哈佛商學院的女學生所創辦的,兩位創辦人都叫做Jennifer,商學院學生最喜歡嘗試這類的新的生意模式,目前,這樣大膽的做法,成績竟然相當斐然!據他們所說,才短短的一周開站,已經有高達2萬個女性客戶加入會員。
什麼,一周就2萬個!
目前「Rent the Runway」已經用創投的錢先投資買了160件名貴的衣服「起家」,接下來,希望這160件能夠一直不斷的熱「租」。
不過,對這個模式其實有些看法--
首先,此模式在台北已經聽過。歐美人士參加婚禮常常為了婚禮而「買」下那一件禮服,最後變成只是貢奉在衣櫃裡,因為自從結婚以後就再也穿不下,所以聰明的亞洲人,不少都是「租用」就好,之前也在城裡看過有商家還出租給新人的父母、親戚朋友的禮服,不必再去買,只要用租的就行了──不過,那間店後來好像倒了。
為何倒了?
很簡單,沒人想租嘛!
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聽起來很炫,也得到了初步的好成績,但仔細想想,雖然時尚雜誌上多的是美美的模特兒麻豆穿著名牌,八卦雜誌也都要照一下名錶名包辦的時尚派對,但該買高級衫的大多都是自己買,不會買高級衫的可能一輩子也是當觀眾流口水,就算給他/她租用他也不會有興趣、也沒有太多場合可以穿這樣的衣服。而結婚的時候已經自有一套出租系統了,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大家掌聲鼓勵,但真的有多少人會租?還是問號。
不過,既然又出了這一個,我們不禁再次想起,之前寫過「Chegg.com」這個很成功很賺錢的「出租課本」網站,有人租課本也是這樣租法,其實,這樣的出租網站,可以使用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手法,幫它自己撐過寒冬──
當時,我們就對這個模式相當感興趣,看,當你租課本的時候,這個網站其實根本就不必擁有那一本課本,不必笨笨的斥資進貨160件,只要有一張「照片」就好了。這麼多課本中,哪一本網友真的想買的,網站再去幫他「入手」,然後寄給他,繼續這一本課本的出租生命。這樣看來,連這些衣服,應該也可以這樣做;只要這個網站確認此衣服可以「調得到」,確定在某家衣服店有這麼一件衣服待價而沽,那他就可以推出這麼一個「Rent the Runway」服務,一有人真的租了,它就將此衣服買下,拿來租人!
上次是課本,現在是服裝,下一個是什麼?
我們講得再更誇張一點,甚至,有沒有辦法你在網路上PO一大堆「吉屋出租」,每一間學校旁邊都有!然後一有人來要求,再趕快去談可以接受二房東的,然後將此間房子租給這位學生?
深一點來看,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將一個可以出租的市場全部吃掉。這樣的長尾,已經不是「物件」的長尾,而是「購買方式」的長尾。你專注在「出租」這個非常非常小的市場,但是你可以涵蓋所有所有的物品;而網站租東西這件事,本來就可以支持你在沒有擁有的情況下,還能夠陳列這些所有所有的物品,只要你在限時內買得到,這個洞不會補不起來。這樣的商業模式聽起來怪怪的,但在許多商業交易中,本來就有的是買空賣空,彈性大得很,網路這樣做還算是小兒科的。
有趣的是,接下來的另一篇文章,則是在講大家對於「保固期」的態度,看起來沒什麼關係的文章,我有一些想法。
這篇文章是在說,大家還記得,每次買什麼3C產品,店員可能會問:你想不想將保固期延長呢?也就是說,原本是兩年保固,但為了怕可能會中途壞掉,是否希望將它延長至四年?只要再多付幾千元就好了!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同樣的,當你租車的時候,是否也有人會問:要不要再買保險?你開出去,可能自己會撞到人,也有可能別人來撞你,或者你撞到車子而裡面的人受傷,或你撞到電線桿而你車內的人受傷……各式各樣的加上去的額外保險,加起來說不定比車子本身的租金還貴了三倍!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這篇報導引用了《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的最新論文,據幾個商學院教授所研究出來的結果,在一個特殊的情況下,消費者會變成一隻「肥羊」,要他買什麼保固、保險,他都會非常愉快、瘋狂、願意、認份的「加買」!這個狀況就是:當消費者處在高興、愉快的心情的時候!因為心情愉快,所以他就比較不想去「冒險」,希望什麼的風險都「降到最低」。
我在想,出租這件事情,是否也和冒險扯得上一點關係?為何此人不買,而用租的?
而,出租的時候,用低價取勝,是否可以像租車一樣,趁消費者抱著愉快的心情要訂車時,為消費者拚命加一大堆東西上去?最後靠那個來賺錢?
「無存貨 + 線上出租 + 線上促銷保固或保險」,是否會是另一個商機?
商業真是有趣,永遠都有說不完的機會。大家請努力想一想。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sy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網路下訂,租東西,回家享受,再歸還。用一個網站來經營,所有的來來回回皆透過網路,需要送貨的時候,就透過郵件系統。Netflix之後,大家開始嘗試除了DVD以外的物品,是否可以也用這套系統?
於是,最近多了這一個新網站叫「Rent the Runway」,它推出一個前所未見的新服務──
想租用美美的高級衣服?包包?要參加貴婦趴?只要上「Rent the Runway」,他們那邊提供一大堆貴婦衣裝,只要50~200美元(台幣2000~6000元),就可以租用可能要十萬台幣才買得起的衣服,長達四個晚上(所以不必當灰姑娘,午夜十二點就得還衣服)。每次你得先付錢,「Rent the Runway」就會送來那一件衣服,穿過了後,只要將它整個置入一個商家準備好的大袋子,再寄回來即可,它會幫你再乾洗之後,再給下一個貴婦穿穿看。不過,為了怕損壞,每一次寄送要投保5美元,還好啦,還是比原價還便宜!
「Rent the Runway」是由兩位哈佛商學院的女學生所創辦的,兩位創辦人都叫做Jennifer,商學院學生最喜歡嘗試這類的新的生意模式,目前,這樣大膽的做法,成績竟然相當斐然!據他們所說,才短短的一周開站,已經有高達2萬個女性客戶加入會員。
什麼,一周就2萬個!
目前「Rent the Runway」已經用創投的錢先投資買了160件名貴的衣服「起家」,接下來,希望這160件能夠一直不斷的熱「租」。
不過,對這個模式其實有些看法--
首先,此模式在台北已經聽過。歐美人士參加婚禮常常為了婚禮而「買」下那一件禮服,最後變成只是貢奉在衣櫃裡,因為自從結婚以後就再也穿不下,所以聰明的亞洲人,不少都是「租用」就好,之前也在城裡看過有商家還出租給新人的父母、親戚朋友的禮服,不必再去買,只要用租的就行了──不過,那間店後來好像倒了。
為何倒了?
很簡單,沒人想租嘛!
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聽起來很炫,也得到了初步的好成績,但仔細想想,雖然時尚雜誌上多的是美美的模特兒麻豆穿著名牌,八卦雜誌也都要照一下名錶名包辦的時尚派對,但該買高級衫的大多都是自己買,不會買高級衫的可能一輩子也是當觀眾流口水,就算給他/她租用他也不會有興趣、也沒有太多場合可以穿這樣的衣服。而結婚的時候已經自有一套出租系統了,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大家掌聲鼓勵,但真的有多少人會租?還是問號。
不過,既然又出了這一個,我們不禁再次想起,之前寫過「Chegg.com」這個很成功很賺錢的「出租課本」網站,有人租課本也是這樣租法,其實,這樣的出租網站,可以使用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手法,幫它自己撐過寒冬──
當時,我們就對這個模式相當感興趣,看,當你租課本的時候,這個網站其實根本就不必擁有那一本課本,不必笨笨的斥資進貨160件,只要有一張「照片」就好了。這麼多課本中,哪一本網友真的想買的,網站再去幫他「入手」,然後寄給他,繼續這一本課本的出租生命。這樣看來,連這些衣服,應該也可以這樣做;只要這個網站確認此衣服可以「調得到」,確定在某家衣服店有這麼一件衣服待價而沽,那他就可以推出這麼一個「Rent the Runway」服務,一有人真的租了,它就將此衣服買下,拿來租人!
上次是課本,現在是服裝,下一個是什麼?
我們講得再更誇張一點,甚至,有沒有辦法你在網路上PO一大堆「吉屋出租」,每一間學校旁邊都有!然後一有人來要求,再趕快去談可以接受二房東的,然後將此間房子租給這位學生?
深一點來看,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將一個可以出租的市場全部吃掉。這樣的長尾,已經不是「物件」的長尾,而是「購買方式」的長尾。你專注在「出租」這個非常非常小的市場,但是你可以涵蓋所有所有的物品;而網站租東西這件事,本來就可以支持你在沒有擁有的情況下,還能夠陳列這些所有所有的物品,只要你在限時內買得到,這個洞不會補不起來。這樣的商業模式聽起來怪怪的,但在許多商業交易中,本來就有的是買空賣空,彈性大得很,網路這樣做還算是小兒科的。
有趣的是,接下來的另一篇文章,則是在講大家對於「保固期」的態度,看起來沒什麼關係的文章,我有一些想法。
這篇文章是在說,大家還記得,每次買什麼3C產品,店員可能會問:你想不想將保固期延長呢?也就是說,原本是兩年保固,但為了怕可能會中途壞掉,是否希望將它延長至四年?只要再多付幾千元就好了!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同樣的,當你租車的時候,是否也有人會問:要不要再買保險?你開出去,可能自己會撞到人,也有可能別人來撞你,或者你撞到車子而裡面的人受傷,或你撞到電線桿而你車內的人受傷……各式各樣的加上去的額外保險,加起來說不定比車子本身的租金還貴了三倍!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這篇報導引用了《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的最新論文,據幾個商學院教授所研究出來的結果,在一個特殊的情況下,消費者會變成一隻「肥羊」,要他買什麼保固、保險,他都會非常愉快、瘋狂、願意、認份的「加買」!這個狀況就是:當消費者處在高興、愉快的心情的時候!因為心情愉快,所以他就比較不想去「冒險」,希望什麼的風險都「降到最低」。
我在想,出租這件事情,是否也和冒險扯得上一點關係?為何此人不買,而用租的?
而,出租的時候,用低價取勝,是否可以像租車一樣,趁消費者抱著愉快的心情要訂車時,為消費者拚命加一大堆東西上去?最後靠那個來賺錢?
「無存貨 + 線上出租 + 線上促銷保固或保險」,是否會是另一個商機?
商業真是有趣,永遠都有說不完的機會。大家請努力想一想。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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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Nectar比美粒果還積極,成為最接近廣告主的「虛擬寶物大盤批發商」
一周來,Facebook的開心農場與「美粒果」合作發生的美粒果事件沸沸揚揚,疑似因設計漏洞造成網友可以套利快速收成,於是官方以無預警提升肥料單價爆高11倍防堵,還報導說有網友反映已種下去的美粒果變回彩豆之類,引發了一些爭議。只能說虛擬世界的經濟體系和政治體系就和社會一樣,必須小心。
今天想討論的是,「美粒果」這個行銷方法,倒是沒人說不好。事實上,這樣的虛擬寶物,最近美國這邊一家公司AdNectar,這個月來,推出另一個更進一步的新做法──
AdNectar其實早在半年多前就推出了在Facebook上面的「廣告商置入虛擬寶物」,就好像美粒果這樣的東西,不同的是,AdNectar的身份並不是Facebook也不是Facebook上面的小遊戲,它是自己一間獨立的公司。
它專門在為……美粒果這類型的廣告主,製作一些唯美的小小虛擬物品,然後,再送去給那些開發商,讓他們可以藉由送或賣這些虛擬物品,來為商家拉抬一下!
一直以來,有人也在做類似的東西,有趣的是,AdNectar在幾周前宣布了一個極有趣的消息──它即將將這虛擬寶物,拉到Twitter微網誌,和甚至LiveJournal部落格平台上面!
這一點,讓許多正在做Facebook相關生意的人,心中應該有些感觸──
先來看看AdNectar這件公司,首先,這公司背後有知名矽谷創投資金,由兩位史丹佛商學院的學生所創辦,另外還搭配了兩位史丹佛研究生,這兩位研究生才當時才剛剛完成一份研究論文,證明了像「美粒果」這樣透過虛擬寶物來促銷的,可以將購買慾望提升20至60%!
拿著這份研究報告,他們就四處接觸廣告主,有一些先進的廣告主,於是就「買了單」。當時他們先和知名巧克力品牌Godiva合作,那時候就在Facebook的使用者用了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放在「Friends For Sale」這個小遊戲裡面,AdNectar幫這些廠商設計虛寶,「批發」給其他小遊戲來曝光、露出,半年下來,也出現了一些讓廠商相當滿意的數字,一共送出了總共110萬個Godiva相關的虛擬小物品,也讓Godiva這個品牌多了大約5200萬次的曝光,結果造成了7萬7千次的點擊到Godiva的粉絲專頁,結果有1萬2千個正式的加入了Godiva的粉絲專頁!
這些數字只是第一步,但讓廠商知道了這種「虛擬寶物批發」的厲害!為何這樣的宣傳會有效果?其實,所有的宣傳都會有效果,只要使用者願意去接受它、把玩它,甚至再幫忙傳播出去……大部份的使用者是不喜歡廣告的,但換作是「虛擬物品」,這種方式,使用者竟然就能真心喜愛、真心使用、真心傳播,一切都是非常自然(voluntary)。使用者如此瘋狂的情況下,這樣的廣告,不「有效」才怪。另外,虛擬寶物和真實生活多多少少有一些關係,從廣告商的角度來看,有誰用了哪些物品,或許也表示這些人就是很喜歡這些物品,所以,在被動的讓使用者心中品牌價值提升之外,其實也是在篩選並集合這些人的興趣,也幫廠商將產品訊息快速的傳播給那些最合適的客戶。
現在,AdNectar要將這玩意,弄到其他平台上面。不過,令人納悶的是,Twitter只是一個「微網誌」,又不是什麼小遊戲,有什麼「寶物」可玩?那,在部落格平台LiveJournal,又有什麼「寶物」好玩?
原來,虛擬寶物到了這兩個新地方,就不再以「遊戲」來表現了,而是改以簡單的「小禮物」。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噗友,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部落格寫手,據說連Facebook的禮物店都已經創造7000萬美元的收益,這部份應該也可以做,在Twitter上,AdNectar有一個合作夥伴叫fun140,這間公司原本就有在做Twitter上面送禮物的事情,但沒有AdNectar這麼會找廣告主,因此就與他合作。這樣的合作讓這個產業的層面更為複雜、更為豐富。
那你問,這點的意義在哪裡?
答案很簡單:從此不再只「仰賴」Facebook!
你又問:這點,有這麼重要嗎?
有!一般做Facebook的,很少可以跨到其他地方。事實上我們也發現無論做什麼行銷,站外拉進去的有限,從站內直接找人最快,因此對於大部份廠商而言,實在也沒有必要去Facebook以外的其他地方。但,以投資或投資人的角度來看,如果你只有一個客戶,就算做得再好,永遠都有一個風險是你可能瞬間就被整個打到消失不見,所以,為了讓自己的價值可以「確保」,不會血本無歸,開發商若能像AdNectar這樣「劈腿」跨平台最好,而且,一跨平台後,AdNectar的獨特的價值也更展現出來了。一家廠商可能會懷疑,為何要和AdNectar合作,而不去直接與開心農場這類的開發商「直接談」就好了?如果需要畫東西,隨便外包找一找都可以畫出非常專業且好看的?但,現在,就只有AdNectar提供了Facebook、Twitter、再加部落格平台,你用了他,一次就可以「鋪貨」到所有平台,那廠商就會有興趣許多了。
這,真真切切的就是「批發商」所在做的事啊!AdNectar現在成了「最接近廣告主的虛擬寶物大盤批發商」,也為它奠定強而有力的未來基礎,無論Facebook怎麼變,無論社群怎麼變,它都立於不敗之地!
我們都在想,其他的東西是否也能做到這樣?最近也有另一批網路創意出來,譬如這間「Off The Wall」,做所謂的「Facebook牆內電子商務」(In-Wall E-commerce)。注意,塗鴉牆或個人首頁是無法做到直接在狀態更新上做電子商務的,但這些廠商是利用狀態更新來發佈商品的內容,點進去以後,來到旁邊的APP進行剩下來一步一步的選品、填卡號、填住址……。
終極的方向,如果可以創造出一個跨平台的系統,為上面的都產生利益,那就很棒了。不過,一開始,我們視Facebook為一個很好的測試平台,因為:(1)人多,上面的任何地方都有人,可以測試我們的強法。(2)百花齊放,Facebook上面已經有好多好多的APP,像AdNectar早就已經「跨遊戲」,先做到這程度,再進一步的「跨平台」,然後成為「最接近廣告主的大盤批發商」,每一波過路的小趨勢,都被它當作墊腳石,一步一步的墊了上去。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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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討論的是,「美粒果」這個行銷方法,倒是沒人說不好。事實上,這樣的虛擬寶物,最近美國這邊一家公司AdNectar,這個月來,推出另一個更進一步的新做法──
AdNectar其實早在半年多前就推出了在Facebook上面的「廣告商置入虛擬寶物」,就好像美粒果這樣的東西,不同的是,AdNectar的身份並不是Facebook也不是Facebook上面的小遊戲,它是自己一間獨立的公司。
它專門在為……美粒果這類型的廣告主,製作一些唯美的小小虛擬物品,然後,再送去給那些開發商,讓他們可以藉由送或賣這些虛擬物品,來為商家拉抬一下!
一直以來,有人也在做類似的東西,有趣的是,AdNectar在幾周前宣布了一個極有趣的消息──它即將將這虛擬寶物,拉到Twitter微網誌,和甚至LiveJournal部落格平台上面!
這一點,讓許多正在做Facebook相關生意的人,心中應該有些感觸──
先來看看AdNectar這件公司,首先,這公司背後有知名矽谷創投資金,由兩位史丹佛商學院的學生所創辦,另外還搭配了兩位史丹佛研究生,這兩位研究生才當時才剛剛完成一份研究論文,證明了像「美粒果」這樣透過虛擬寶物來促銷的,可以將購買慾望提升20至60%!
拿著這份研究報告,他們就四處接觸廣告主,有一些先進的廣告主,於是就「買了單」。當時他們先和知名巧克力品牌Godiva合作,那時候就在Facebook的使用者用了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放在「Friends For Sale」這個小遊戲裡面,AdNectar幫這些廠商設計虛寶,「批發」給其他小遊戲來曝光、露出,半年下來,也出現了一些讓廠商相當滿意的數字,一共送出了總共110萬個Godiva相關的虛擬小物品,也讓Godiva這個品牌多了大約5200萬次的曝光,結果造成了7萬7千次的點擊到Godiva的粉絲專頁,結果有1萬2千個正式的加入了Godiva的粉絲專頁!
這些數字只是第一步,但讓廠商知道了這種「虛擬寶物批發」的厲害!為何這樣的宣傳會有效果?其實,所有的宣傳都會有效果,只要使用者願意去接受它、把玩它,甚至再幫忙傳播出去……大部份的使用者是不喜歡廣告的,但換作是「虛擬物品」,這種方式,使用者竟然就能真心喜愛、真心使用、真心傳播,一切都是非常自然(voluntary)。使用者如此瘋狂的情況下,這樣的廣告,不「有效」才怪。另外,虛擬寶物和真實生活多多少少有一些關係,從廣告商的角度來看,有誰用了哪些物品,或許也表示這些人就是很喜歡這些物品,所以,在被動的讓使用者心中品牌價值提升之外,其實也是在篩選並集合這些人的興趣,也幫廠商將產品訊息快速的傳播給那些最合適的客戶。
現在,AdNectar要將這玩意,弄到其他平台上面。不過,令人納悶的是,Twitter只是一個「微網誌」,又不是什麼小遊戲,有什麼「寶物」可玩?那,在部落格平台LiveJournal,又有什麼「寶物」好玩?
原來,虛擬寶物到了這兩個新地方,就不再以「遊戲」來表現了,而是改以簡單的「小禮物」。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噗友,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部落格寫手,據說連Facebook的禮物店都已經創造7000萬美元的收益,這部份應該也可以做,在Twitter上,AdNectar有一個合作夥伴叫fun140,這間公司原本就有在做Twitter上面送禮物的事情,但沒有AdNectar這麼會找廣告主,因此就與他合作。這樣的合作讓這個產業的層面更為複雜、更為豐富。
那你問,這點的意義在哪裡?
答案很簡單:從此不再只「仰賴」Facebook!
你又問:這點,有這麼重要嗎?
有!一般做Facebook的,很少可以跨到其他地方。事實上我們也發現無論做什麼行銷,站外拉進去的有限,從站內直接找人最快,因此對於大部份廠商而言,實在也沒有必要去Facebook以外的其他地方。但,以投資或投資人的角度來看,如果你只有一個客戶,就算做得再好,永遠都有一個風險是你可能瞬間就被整個打到消失不見,所以,為了讓自己的價值可以「確保」,不會血本無歸,開發商若能像AdNectar這樣「劈腿」跨平台最好,而且,一跨平台後,AdNectar的獨特的價值也更展現出來了。一家廠商可能會懷疑,為何要和AdNectar合作,而不去直接與開心農場這類的開發商「直接談」就好了?如果需要畫東西,隨便外包找一找都可以畫出非常專業且好看的?但,現在,就只有AdNectar提供了Facebook、Twitter、再加部落格平台,你用了他,一次就可以「鋪貨」到所有平台,那廠商就會有興趣許多了。
這,真真切切的就是「批發商」所在做的事啊!AdNectar現在成了「最接近廣告主的虛擬寶物大盤批發商」,也為它奠定強而有力的未來基礎,無論Facebook怎麼變,無論社群怎麼變,它都立於不敗之地!
我們都在想,其他的東西是否也能做到這樣?最近也有另一批網路創意出來,譬如這間「Off The Wall」,做所謂的「Facebook牆內電子商務」(In-Wall E-commerce)。注意,塗鴉牆或個人首頁是無法做到直接在狀態更新上做電子商務的,但這些廠商是利用狀態更新來發佈商品的內容,點進去以後,來到旁邊的APP進行剩下來一步一步的選品、填卡號、填住址……。
終極的方向,如果可以創造出一個跨平台的系統,為上面的都產生利益,那就很棒了。不過,一開始,我們視Facebook為一個很好的測試平台,因為:(1)人多,上面的任何地方都有人,可以測試我們的強法。(2)百花齊放,Facebook上面已經有好多好多的APP,像AdNectar早就已經「跨遊戲」,先做到這程度,再進一步的「跨平台」,然後成為「最接近廣告主的大盤批發商」,每一波過路的小趨勢,都被它當作墊腳石,一步一步的墊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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