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 星期四

美國《Elle》雜誌給灰姑娘部落客150美元月薪,是剝削,是提拔?


這個月,美國部落格界傳出一個「灰姑娘美夢成真」的故事,這報導由美聯社轟轟烈烈洋洋灑灑的報導出來──
有一位叫Brianna Karp的24歲女孩,母親有精神問題且再婚,她住不習慣就離家出走,在父親也自殺後,什麼沒留給她,只留了一輛破破舊舊的「露營車」(RV)。今年才24歲的她,原本有一份秘書的工作,但不幸被裁員了,她又無力付每月1500美元的房租,只好搬到那輛露營車,吃、喝、拉、睡都在車上,車子停在大賣場的停車場,有人來趕她就必須再另覓停泊處。


但,今年二月期間她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她在網路上,開了一個個人部落格,取名作「girlsguidetohomelessness.com」,幽默的輕鬆的將她的辛苦的「無殼生活」全部都記錄在部落格裡。在網路上,這個部落格有它的意義在,因為它扭轉了大家對於這些露宿街頭的人的印象!大眾認為,那些露宿街頭的一定是沒用的人,但Brianna證明了給大家看,首先,住在街頭也有電腦,而且也有寫作能力;她懂得每個月都購買五美元的上網卡,每天都到附近的Starbucks上網寫部落格、還有不知哪裡來的相機拍照並上傳!
不過,這生活依然很辛苦,Brianna每天寄出40封履歷表,一直都沒有結果,只能靠打零工維生,吃東西還得想辦法拼拼湊湊。她能夠活下來,完全是因為她的「精神食糧」,也就是她的部落格,讓她與真正的世界保持聯繫,而她的部落格的讀者,也包括一些無家可歸的人,他們在文章後面留言,為她打氣。

一直到了今年四月,Brianna的命運改變了──她有一個機會,到電視裡的Reality Show當演員,但在試鏡的時候,她實在太緊張,就整個爛掉了。當時她實在很傷心,寫了一封信問知名的Elle專欄作家Jean,當一個人去面試卻沒有搞好,要如何再有一次機會?
這封信在四月寄出,但一直到八月,Jean才「回覆」。有趣的是,這位大專欄作家就像薇薇夫人信箱那樣,將這封信貼到她自己的部落格以及《Elle》八月號裡,她回信道:
「無家可歸的人您好,親愛的,機會不會再一次給你,但你可以去得到它!」

這是什麼意思呢?沒錯,就在文章中,這位專欄作家「當場」就給了Brianna一份四個月的工讀生工作!原因是「這位小姐的勇氣與精神真的讓我折服」,而且還更鼓勵她,如果過了四個月後妳依然沒有工作、沒地方住,那「我」就會變成你的工讀生(幫她處理更多狀況)。Brianna原先只是隨便丟信,自然也沒有想到,大專欄作家Jean竟然會回信並給工作,所以竟也都沒發現此事,直到大約一個月後,Brianna才主動再聯絡女作家,怯怯的問:「這份工作還有嗎?」
答案是:「還有!」


這份工作的「月薪」,是僅僅150美元(台幣5000元)。這份工作很簡單,只要幫她回讀者的信,以及整理一下目前她在Facebook上面所做的大學生調查。當然,Brianna也接到邀請,希望能直接到《Elle》的官方部落格裡面去寫文章。這部份,文章僅淺淺提到「會另計價」,但究竟有沒有計價,大家也不知道,不過Brianna可能也不管了,因為她已經開始寫了,她的第一篇文章是「The New Face of Homelessness」


現在,第二波的故事來了──
這件「灰姑娘美夢成真」的故事,這麼美麗,這麼感人,但是,卻被美國另一位大部落格ReadWriteWeb不以為然的抨擊了!這篇文章被同步貼在《紐約時報》網站上──
他們說,看,《Elle》雜誌聘用一個「無家可歸的女孩」,竟然……只給她一個月150美元,她要怎麼活啊?雖說,她的工作只要花一天一小時,但這樣算下來,Brianna的時薪已經比加州法定的8美元還要低了。
重點是,這篇文章大哉問:請問,這是媒體巨獸在剝削一個無家可歸的人,還是真的是給一個年輕女性「站起來」的機會?


你會覺得,應該是後者吧!沒有Elle,那Brianna也不會有這麼好的機會,但是問題來了:《Elle》並不是投資Brianna的未來,如果是「試用」這個Brianna,那低薪尚有道理,問題是,這位Brianna所帶來的「現在價值」已經極大,無論是幫《Elle》炒新聞,還是幫《Elle》提升「讓灰姑娘美夢成真」的品牌形象,難道,這些不必反映在這位「灰姑娘」的時薪上嗎?以《Elle》的網站流量這麼大,廣告主這麼多,她透過Brianna寫的那篇部落格文章所賣出的廣告版位,恐怕就已經遠遠超過她們給Brianna的月薪。表面上看起來,Brianna是在取得她工作時數該有的薪酬,但實際上是,連Brianna也不知道,她自己的價值早已不是「以時計費」了。


你說,一張手掌打不響,Brianna沒有《Elle》也不會有什麼搞頭,但,這也是現代聘用制度的盲點所在。我們看過許許多多的合作,不都是有了對方,才有價值嗎?但,為何部落客的價值被認定的這麼低?因為,他們一開始是「沒有收入、沒有價值」的。就如同,現在許多私人企業是如何決定一個員工值多少薪水?不是靠等級,而是靠「前一份工作的月薪」來判定。這也是為什麼,我曾讀過專家建議拿到月20萬元高薪的秘訣?第一步就是學會在鏡子前不慌不忙、大剌剌的編出「我上一份月薪是20萬元」的謊言。


但,這份謊言,Brianna編不出來,因為明眼人看出來,Brianna自己住在破爛屋裡,每天都到Starbucks寫部落格。她沒有工作,也找不到工作,所以價碼就是從「零」開始。如果今天換作是另一位部落客,同樣的讀者量、同樣的噱頭,但這位已經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的話,那《Elle》就不會出這樣的offer了──
這是什麼意思?換句話說,你如果從部落格開始你的生涯,或許是錯誤的第一步!接下來所有合作的廠商,都會覺得「我給你一份工作」就是一個「favor」,因為已經比你「在那邊寫免費的」還好了!他們也斗膽付你遠低於市價的水準,因為覺得原本你什麼都沒有,至少現在「給你一些」。


不只是部落客,所有藉由網路興起的網路人,有時候反而受到這樣的限制。網路是窮人的原子彈,窮人可以讓全世界看得到,但也讓全世界都看到「他是窮人」。因為這樣,他不見得可以馬上「翻盤」!
這件事,其中是否有商機在裡面?隱隱中似乎有。說「網友經紀」太過威權,如果可以用更科學的方式判斷一個網路資產(譬無一個部落格)的價值,甚至多出很多「認證」來證明一些價值,不但讓世界真正看到網路人的力量,也讓世界更能放心去相信、去付錢給網路人,去展現他們的力量。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簡單又好賺的需求:FindToto幫你call找遺失的寵物收費2200元


網站的賺錢妙方又添一項。這周看到一篇美國當地小鎮的報導,有一個網站叫做「FindToto」,這個網站……可以幫你找到遺失的寵物!
怎麼找?


他們想到了一個最棒的方法:用電腦軟體直接大量打電話給你的鄰居們。
報導說,在八月二十三日當天,有一隻老狗叫Tango,已經12歲,跑到花園裡就失蹤不見了!主人很擔心,因為那是他老婆的精神支柱,而老婆現在人正在醫院躺著,他心急如焚,漫無目的的開著他的車子繞著社區,繞啊繞,繞了一整個晚上,到了太陽出來還是找不到。這時候,男主人打了電話給住在加州的女兒。
住在加州,比較會上網。女兒上網查了一下,發現了這個FindToto網站,她發現,這個網站真神奇,竟可以幫你自動打電話給你所有的鄰居,跟他們播放一則尋狗啟事,只要付70美元,它就可以打給至少250位鄰居。


結果,狗狗真的就被找到了!找到狗的人,本身其實並沒有接到電話,但,他們的鄰居收到了,可能是鄰居也通知他周圍的鄰居一起來找,於是就找到了。這FindToto網站是號稱,如果你在兩日內申請,就有85%的命中率,可以幫你打給高達一萬位鄰居。
你說,技術上,FindToto是怎麼做到的呢?它顯然可以全美國都打,我猜,有可能是利用「地址相近、電話號碼就相近」的特性,一支一支的打。這是有可能的,如果要從0000打到9999,得打1萬支號碼,如果是自動撥打,或許有機會打得完。讓人有點擔心,FindToto收70美元,不知道是否可以平攤電話費?


從這個「FindToTo」,我們學到了一個蠻簡單的道理──賣新創服務的最好方法,或許,就是賣給真的「需要」的人。
賣給「真的需要的人」,錢就很好賺,這可不是發災難財、趁火打劫喔,從另角度來看,我們是準備一個服務,讓真的需要的人需要的時候可以得到紓解,幫助他們解決了一個很急迫、很重要的需求,因此向他們收費也是應該的。

FindToto收70美元(台幣2300元),顯然是太便宜了一點。如果它真的神通廣大能觸及85%的鄰居,真的能在第一時間通知鄰居找狗,那,它收到3萬台幣我想或許都可以接受。
看,FindToto是不是很容易賺錢呢?
一個網站不必怎麼了不起,就可以賺錢了。從這邊,我想談一個最近自己感受很深的事,前陣子和資深創業家請益,他的一段話一直縈迴在我腦海──我們都很有想法、很有看法,卻不知道「需求」在哪裡。


這很可惜,因為「需求」其實遠比「趨勢」還簡單。趨勢是沒有答案的,所以創業家要去「猜」,猜對了才賺得到錢;而「需求」根本不必猜,只要張嘴去問,就會有人告訴你答案。我們可以說,趨勢是下注在「未來的需求」,甚至下注在「自己創造的未來的需求」。這方面網路人很在行,一方面在裡面玩,一方面一直在看、一直在想,提出了好多好多種新做法,但,有時候,生意不應該這麼難做,生意應該只是做一個東西出來滿足某個需求,錢就來了。
這一點,又可看到另一位資深創業家很久以前告諫我的,一般網站處理「廣告主」與「使用者」的前後順序的錯誤。大部份網站,其實依然是靠廣告維生的,但,網站們卻只關心去挖掘、研究、試驗使用者的習性。這也當然,因為網路就是在彙集平常網友的力量,這股力量是網站之所以可以打破現有體制而「冒出頭」的關鍵,但,這些使用者並不是網站的「老闆」,他們的「需求」即使被網站猜對而滿足了,也不一定是商業的需求,於是,大家都很辛苦。
一個網站真正的「需求」,並不是在使用者,而是在廣告主。


真正的「需求」,已經在那邊了。就算是在台灣,以2008年大約一千多億台幣的廣告總量來看,靠廣告維生應該也有機會可以活得很好!偏偏,我們對於這些「需求」接觸得不夠多、不夠廣。我們抱錯了大腿,主要火力放錯了地方;我們的團隊中,往往沒有一個認識廣告主,或者業務團隊在公司的編制中過於弱小(可能只有小貓幾隻)。我們往往一邊罵Yahoo!奇摩吃掉所有流量,但沒想到,世上沒有Y!,廣告主難道就會來找下一個網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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