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Firefox插件推薦:CSS Usage
預覽:
下載地址:https://addons.mozilla.org/en-US/firefox/addon/10704 主頁地址:http://spaghetticoder.org/cssusage/
用法:
打開你想要掃描的網站的頁面,打開Firebug,切換到CSS Usage標籤,然後點擊”scan”按鈕。
如果是用了大量ajax或者dhtml的網站中,打開盡可能多的隱藏的div/窗口/tab,以使CSS Usage爬取盡可能多的內容。
然後訪問你的網站的其它頁面。
每訪問一個新的頁面,請按一次”scan”按鈕。當然,也可以選擇autoScan按鈕,這樣就不用每次按Scan按鈕了。
掃描的結果中,綠色的規則表示當前頁面中有用到,黑色表示其它頁面中用到,紅色表示沒有被掃描到(至少在當前頁面),灰色是偽類(:hover之類)
一些特性:
可顯示規則的行數
自動掃描(autoScan)
鏈接到CSS文件(可以在新tab中打開該CSS文件)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網路行銷由OUT轉IN,「入境行銷」(Inbound Marketing)受資金青睞
該篇「不臭屁」的文章通篇都在解釋到底他怎麼拿到這些資金,為何他可以成功拿到這些資金,這傢伙是MIT畢業,夥伴也都是MIT的同學,他說他現在其實完全不需要資金,但就是在不需要資金的時候來找錢,錢才找得多啊……之類。但我今天的重點不想放在那邊,我想來研究一下,哇塞,這間「HubSpot」到底是做什麼的?
這種募資的速度,肯定是一個趨勢指標,這一是某個新發起的趨勢。但,這個趨勢是什麼?
看一看,竟然是關於「網路行銷」的趨勢,而且和我目前在做的、在計畫的差不多──
先看看HubSpot這間公司的歷史,它只創立兩年多,一開始就「只是」一間專門做搜尋引擎優化、社群行銷的「工具公司」。這樣的公司其實已經四處都是,有的小至個人、小團隊、小部落客,做出一兩個小「工具」,先給自己的客戶用看看,不錯用,就拿出來試著賣給其他客戶。通常這種工具公司一定要搭配「顧問服務」,為每間企業做客製化的行銷專案,在必要的時候,使出他們的「工具」。我們很好奇的是,為何這位印裔創業家的HubSpot,以優化工具起家,就可以募這麼多錢?
嗯,先再來看看他的「工具」,也許真的與眾不同──的確,HubSpot一開始打江山的工具叫「Website Grader」,它會自動跑來分析你的網站,然後給這個網站一個優化的成績。這樣的工具省了HubSpot很多上門拜訪的功夫,它只要不斷四處去「爬」、去分析所有大中小企業的「官方網站」,不斷的產生自動分析的成績,然後拿去告訴每個企業官網的service小老鼠或admin小老鼠email帳號,哇哈哈,你的網站的排行在這30萬個網站中排行在倒數20%!我們不能保證它的這個名次到底「誤差」有多大,但這種爬蟲的行銷法向來很有效,到一個網站,算出成績,成績太爛,就寄出信件,對方收到信件,一定會緊張,想要更好?就來使用HubSpot吧!
但,這是一種行銷手段,若説在最熱時募得一些錢就算了。不可能再繼續募錢。而且,如圖表所示,HubSpot的付費客戶在去年短短半年內就有750間,而從去年到今年又增加了近1000間,而且據這位印度裔創業家所說,每個客戶的平均付費還增加中,這樣可怕的成績,我很難想像,竟然是靠這麼一隻「優化」的工具?
我們再看一下,終於發現,哦,原來……
原來,HubSpot有一個新概念在後面!通常一間行銷公司天天見客戶,聽客戶的需求,和其他傳統行銷管道一起爭客戶的行銷預算,聽多了以後,HubSpot就練出了新的方向。這個新方向是什麼?
HubSpot不知何時已經微調了它的定位,現在,整個HubSpot網站已經將自己定位成一種特殊的行銷手法「入境行銷」(Inbound Marketing,應亦可翻成「入向行銷」)的專門提供商,使得這間顧問公司,目前以非常快的速度在拉進新的付費企業客戶!而這位聰明的印裔創業家,這個暑假都在寫一本書,就叫做《入境行銷》(Inbound Marketing),不確定亞洲這邊會不會進這本書。
什麼叫「入境行銷」?以往的行銷手段,都是對「外」下廣告、請工讀生到「外面」去發傳單、在「外面」的公車貼廣告、到「外面」的展場秀產品……。但是,網路行銷世代,大家發現這個「OUT」已經有點不同。表面看起來,好像仍然是到「站外」去「拉客」,比如你使用「站外」的部落客行銷,要部落客寫什麼心得文章;比如你去「站外」買廣告,要網友點擊到什麼地方……,不過,由於這些網路行銷往往一定會夾帶一個超連結,而這個超連結就是連到某個官方的網站(站「內」),然後亦由於網路上的數字太容易偵測,所以,行銷人員已經漸漸習慣以這些點進官網的人口,來判斷這整場行銷活動的效益。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講上面這段話,以前行銷人員強調的是「OUT、OUT、OUT」,盡量把話說出去、讓愈多人知道愈好!以後的品牌知名度、到底在展場賣多少東西,再去量一量就好。但現在行銷人員強調的,卻已經變成了「IN、IN、IN」。
買了關鍵字廣告,點下去的人還不夠高!有沒有辦法再增加這個比例,讓更多人「IN」?
有人點進來了,但是他們留下資料的機會不怎麼大,有沒有辦法再提高這個量,讓更多人「IN」得更深一點?
留下了資料,卻好像若即若離,有沒有辦法再讓他們做二度回訪,這時候買下產品,讓這些人「IN」到把錢都塞「進」來吧?
你會發現,「入境行銷」並不是新概念,而是以往「出境行銷」的更極致、更追求效率的版本,之所以會有「入境行銷」,是因為現在誰都可以買關鍵字廣告,誰都可以下Facebook廣告,所以這些「出境行銷」已經沒什麼了,很會「出境」的人,甚至可以靠貼文什麼的做到四處曝光完全不花一毛錢就有流量過來,所以,行銷人員不看「OUT」,只愈來愈用放大鏡來看這個「接下來」,所以「In、In、In」的需求也愈來愈大。
因為這個需求,現在HubSpot的網頁已完全說他們是一套「入境行銷系統」,透過網路找來正確的受眾,將他們拉進來成為lead或正式付費客戶,將行銷預算報酬率最大化。注意,這個說詞已經和去年HubSpot的說詞「差很大」,原本HubSpot強調的是「被找到」(get found),也就是想辦法為企業鋪更多的被看到的點,但現在它強調的是「被找到,還要進來一路最大化」!而這個版本的需求已經被養出來在這邊,造成包括HubSpot這樣公司的生意愈來愈接不完!
更有趣的是,我認為不只是行銷人員,所有創業家都應該再研究「入境行銷」,因為以下兩點:
一、這個需求還在「現在進行式」,還沒全部搞定哩:企業對「入境行銷」的解決方案,絕對還沒到最後一步,我們單單看目前的官網並沒有很大調整就知道了。而,還有很多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已經不只是行銷顧問公司可以做的,也是軟體公司、新網站的新機會,到底「入境行銷」還可以做什麼事情、加入什麼工具 ?
二、這個需求即將改變更多的實體商業模式,這些都還沒出現咧:以往有很多商業模式至今依然是以「出境行銷」為底子的,譬如直銷產業,強調的依然是如何將一個產品透過朋友關係「out、out、out」,如果像這樣的方法變成「入境行銷」,會是怎樣的狀況?創業家不妨別把心全放在行銷,想一想當這些行銷公司為企業操作了下一步以後,下下一步可能對現有業界一些商業模式造成怎樣的影響,早一步先做個平台或什麼「等」在那邊!
由「OUT」轉「IN」,還有什麼好機會?下一期的NET-MBA即將在下下周六舉行,有興趣的請速報名先訂位,我們會跟著這個月最新的行銷趨勢,進行成功案例分享,也一起試著操作。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BeatCancer上周創下20萬人提及的金氏世界紀錄,快閃行銷(Mob Marketing)加入行銷正規選項?
Facebook剛剛修改了「社團」功能,為社團加了一面塗鴉牆,最新動態可以給所有人看到,許多人看到有些面向可以經營社群的,又多了一項武器可用。其實在社群經營這一塊,大家都注重「慢慢的經營」,社群是急不得,慢慢變大、慢火熬煮、幾個月後再「收割」。不過,網路上除了這些慢火熬煮的社群慢慢興起,我們也發現網路上一直會「閃出」一些更短暫、更熱門的主題,搜尋引擎每日最熱門關鍵字中這些主題其實佔了一大部份,只是,大部份的關鍵字好像飛碟掃過去,幾小時就消失了,這些熱潮也四處「閃」了一下就不見了!但,最近已經漸漸有了一些可以「抓熱潮」的機制,這,可能會是下一波行銷的絕佳機會,比那些慢火熬煮的社群還要厲害!
以往,我們用「快閃行銷」(mob marketing)來形容那些瞬間的行銷噱頭(stunt),如同Nike在2007年某天晚上,秘密召集131位網友衝出紐約的Nike商店跑一圈,但在這周末,又出現了另一版線上「快閃行銷」,值得注意──
上周五據Mashable報導,有一個抗癌組織發動了一個叫「打敗癌症」(Beat Cancer)的行銷活動,這個活動目標很大膽,他們目標朝著「金式世界記錄」而來,希望成為24小時內「發動最多社群討論」的線上活動!注意,它的目標並不是募得最多款項,而是招來最多的社群討論。果然--心想,事就成!據Mashable再報導,周六過後,就吸引了全世界209,771次的「提及」,並且估計有大約1億隻眼球看到,真是大成功!他們說,每提及一次,就會要企業捐1分錢,因此周六為止,募到的大約是7萬美元,分給四間抗癌的公益組織,其實只是一筆「小錢」,但,它卻進了金氏世界記錄!
重點來了,如何在24小時內,在沒有打什麼廣告的情況下,創下金氏世界記錄?當然美國的部落客很幫忙,寫了這麼幾篇文章,讓所有人都看到,但更重要的是藉由「朋友傳朋友」的方式,是吧?
「朋友傳朋友」,這五個字好像鎮店之寶,講出來就一定是最終的答案,但講出來又不必負責任。當我們真的在操作「朋友傳朋友」就知道,這件事就像家裡水槽的排水孔一樣,通的時候還算很通,突然不通的時候你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過一會就會通了…。而且,請注意,這是一場在「星期六」辦的活動,以美國人的習慣,周六並不是「宅日」,待在電腦前的時間並不長,所以如果我辦此活動,應該要選在平日,或是晚上,而不是周六!那麼,那麼,那麼,「打敗癌症」是怎麼辦到24小時內超多提示的?
雖然提到Facebook,但真正的功臣還是Twitter,因為,它的「#」再次發揮了功能,我們看看它的官網「BeatCancerEverywhere.com」,它有一個很棒的功能,可看到目前「推特」上面正在寫「#BeatCancer」的人,很多人現在活動已經結束但他們還不知道、還在寫,從周六到今天又已經多了三倍的提及,已達633,943次了。我們仔細看看這些人到底都怎麼寫?到底都怎麼幫「打敗癌症」宣傳?可看出到底發生什麼事──
第一,天啊!原來,很多人根本就只寫了一封短短的「#BeatCancer」,有些人則是將「#BeatCancer」寫了十幾遍(我猜這些應該都算進去在那20萬個「提及」之中)。這些像龍捲風無故捲來的「#BeatCancer」,完全沒有寫明來由,也沒有註上任何官方網址,這好像在MSN前面莫名就裡加一個什麼東西,不過用Twitter遠比MSN暱稱高招,因為前者的動作很像逛街的時候看到僧人念經給他一些硬幣,輕鬆自在;若僧人出現在周一到周五的上班區,我們不會理他,但在周六,我們就很輕鬆又瘋狂的,#BeatCancer、#BeatCancer、#BeatCancer!
第二,也真的要感謝Twitter網站的功能,它將這些熱門被「#」的主題通通都會排列出來,這個「#BeatCancer」被剛剛這些網友一直故意提及,目前就成了最大的題目了,就算沒被朋友傳到的網友也會看到這個BeatCancer。一直到今天(請見上圖),「#BeatCancer」依然當天最多人提及的,若以周來看,也是當周第四多人在提及的;以分鐘來看,則是今天早上台北時間七點多第二多人在提及的。目前在台灣或大陸做行銷,由於Twitter不紅,沒辦法使用到這種功能,反而是一個創業家的機會──我們在想,有沒有可能在Facebook或其他網站或自己開的網站中,將「快閃行銷」的功能做起來?
最近,矽谷的八卦部落格「Gawker.com」宣告作了大改版,這個新版,號稱是部落格的下一代;它竟然將部落格圈的那個已經不常用的「標籤」功能,再次拿了出來,而且讓它……取代了八卦媒體常常很注重的「副標」!而且,在所有的留言區,除了用現在常用的「@留言者」的方式,也開始促使大家用「#主題」的模式來留言。譬如我看到網路趨勢主題,那我就寫道「#網路趨勢 今天看到Gawker新改版」。如果我要寫Tips,以前都是用「@Tips」,現在也變成「#Tips」,打的就是「快閃行銷」的這塊肥肉,這樣一來,它就和Twitter上面所有正在發生中的事情可以串在一起,有機會的話亦直接在Twitter上面發起某個新話題!
「快閃行銷」,打的是現在人上網的一個「新習慣」──一現在的網民,每次看到某則新聞、某個商品,已經習慣「馬上就上網查查看」。這「馬上」有多麼立刻呢?每次上NET-MBA網路行銷募資流量提升成功與社群經營五堂課,帶電腦來上課的,每聽到同學提及一個案例,就會聽到其他帶電腦的同學已經在「喃喃自語」:「嗯,這個網站看起來已經有1700萬人在看了……。」這喃喃自語,可能連操作者自己已經不自覺,已成為一個很自然的動作;因為是很自然的動作、一氣呵成,它很容易被「快閃行銷」給「利用」到──行銷人員不能不保證網友會衝動到可以立刻拿出信用卡買下東西,但至少會衝動到搜尋、閱讀、然後馬上告訴其他旁邊的友人……這動作,已經絕對足夠讓任何一場「快閃行銷」,瞬間爆發出去,就像「#BeatCancer」一樣!
可惜的是,現在只有Twitter有這玩意,Facebook正式說來還沒有。有沒有人可以做這麼一個APP?或,是否還有機會做一些其他的平台,來更強化當下的活動,或者,做一個「日行一善網」之類的讓這一群人天天都有一件公益事可做?大家可以想一想「快閃」的下一波機會。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最低可行產品」(MVP),比焦點團體(focus group)還要棒的概念
什麼意思?
一個產品,怎麼可能在還沒開發出來前,就先「賣賣看」呢?
所謂MVP,只是一個產品的最最最基本的「雛型」,不必太多功能,不必太炫麗的外表,只要勉強可用,然後拿來測試一下客戶喜不喜歡這樣的產品,這樣一來,就不會出現企業花好多錢做一個產品,結果客戶竟然不喜歡的窘境!他們說,MVP雖然不一定是個網站,但永遠可以用網站來測試。通常的做法是:企業先默默推出一個假網站,這個網站不對外公開,企業跑去默默購買關鍵字廣告,將流量默默的導過來,導過來的以後,再對這些不明就裡的網友當白老鼠測試,網友在這個網站裡面所點的每一個連結,都會被記錄下來;有些連結甚至叫客戶直接買下東西,看看有幾個客戶真的會點「買下」。注意,這和「焦點團體」(focus group)有所不同,焦點團體注重以問答、問卷、或親手測試去改善產品,但MVP的概念則非常專注在「成交」這件事情上。
MVP的概念,曾經「救」過很多商人。譬如曾經有個程式設計師自行開發了一套專門測試程式的軟體叫「JUnit Max」,他將這個軟體大概的寫出來以後,就遵照MVP的原則,先將他的產品送到他的Linkedin和Twitter上面宣傳,要網友用PayPal買。他馬上就發現,此產品好像還賣得出去,不過,客戶最多只願意付到一個月二美元,而且客戶有限,這時候,他趕緊再加了一些功能上去,發現客戶並沒有再買單,於是,他立刻停產,不繼續製作了。
今天之所以提到MVP,是因為根據MVP提出者Eric Ries發現,這個想法,已經開始被主流企業所接受──這個月,《INC》雜誌提到一個重要案例,指出MVP已經被用在一些中型公司上面。這讓當初發明人Eric Ries高興的寫了一篇回應在他的部落格裡--《INC》雜誌提到一間叫「TPGTEX Label Solutions」的案例,這間公司專做化學藥品的包裝與標籤、條碼機等等,這間公司就是遵照「MVP」的原則,每次開發一個新產品之前,都會先做一個「假網頁」(注意:他們並不是網路公司),這網頁上,會列滿他們即將做的新產品,然後附上一個價錢,再附上一個「購買請聯絡我」,然後,默默的針對每一個產品,在網路上購買關鍵字廣告,通常每個產品會花幾百美元(大約一萬台幣)就足以測試。
隔天,就會有人開始點了關鍵字廣告進來網頁看看,進來看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按下「購買請聯絡我」按鈕。這間公司的原則很簡單,若沒人買,他們就「紋風不動」、繼續等候;一旦有人下單購買,先確定這個人不是競爭者或來搗蛋的,如果一切OK,這間公司就會立刻開始生產這個產品!這招,這間公司從2002年來都履試不爽,而今公司6個人,穩穩的賺錢。他們說,開發一個產品對他們而言其實不花很多時間,但是這樣一來,每次都做「對的事」。目前他們的明星產品是一台用資料庫直接餵出來的標籤製造機,當初曾經放在他們的測試網站達三年之久,一直都只是一段文字而已,連圖片都沒有,也一直都沒人購買,直到最近,可能是科技成熟了,終於有人真的按了「我要買」,這時候他們就告訴這個客戶:「我們會有一點點遲給」,客戶OK,他們就開始製造,到了今天,這個產品就已經成為他們賣得最好的產品!
MVP並不是只給網路創業家用,卻是網路創業家可以多想想的,因為,在以往這件事也只有透過網路才可能發生。之前在NET-MBA課程中有提到,網路上最大的不同,在於「第一次進入過程很簡單」,它就像站在一個你從沒看過的史上超熱鬧大街,裡面萬頭鑽動,只要肯買廣告,就有機會讓其中一些人看到,看到後,只要點幾下,就進來了,不必找住址、不必停車……這些進來的人都可以馬上試試這產品。或許,網路不能是某些產品的通路,但它永遠可以是所有產品的測試母床!
注意,所有產品!
不過,我的看法是,MVP概念不只是「安全」,「有單才製造」而已,它其實幫助企業「測試到極限」。這位發明人在他的回應中寫得很好,他說,MVP的概念,是適合這些「想做大產品」的公司。如果你想做一個可以改變全世界的產品,除了「作夢」以外,僅次於作夢的實際方法就是MVP了!網路上的長尾理論告訴我們,網路的陳列空間「無限大」,因此你愛放多少產品就放多少產品。一間公司可能半年才能設計研發一個新產品,你儘管在網站上面放100個新產品,看看哪一個被喜愛,再研發生產也還不遲!
看到這個MVP有案例,其實非常興奮,早就是MVP的追隨者,我認為不只是網路產品,所有高科技產品或新的嘗試都應該採用此法,一方面安全,一方面也可以真的把所有荒誕的怪創意都拿過來試試,而且對於公司內部治理,也可以激發員工的靈感,最後看看誰能讓客戶買單,就做誰的產品。但,並不是每間公司都會做網站,或者有這麼大的使用者族群在那邊等著用產品,如果有興趣來做做看MVP的,也可以通知我,我們這裡可想辦法安排。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YS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CSS在Internet Explorer 6, 7和8中的差別
關於瀏覽器的最離奇的統計結果之一就是Internet Explorer 版本6,7和8共存。截至本文,Internet Explorer各個版本總共佔據了大約65%的市場份額。在網站開發社區,這個數字要小很多,統計顯示大概只有40%。
這些統計中比較有趣的部分是,IE6、IE7、IE8之間的數值很接近,這防止了單個Microsoft的瀏覽器佔居統治地位——與過去的情況相反。根據這些令人遺憾的統計結果,在為客戶開發網站的時候開發人員對所有當前使用的IE瀏覽器做全面的測試是必要的,而且這樣在個人項目上也可以拉攏更多的用戶。
多謝那些JavaScript庫(框架),跨瀏覽器的Javascript的測試已經像當前形勢所允許的那樣接近完美了。但在CSS開發中還不是這樣,特別是關係到IE目前存在的三個版本。
本文嘗試為希望了解CSS對IE6、IE7、IE8的支持的不同的開發者提供一份詳細的、易用的參考。本參考包含以下情況的概述和兼容情況:
三個瀏覽器中的一個支持而另外兩個不支持的條目
三個瀏覽器中的兩個支持而另外一個不支持的條目
本文不討論:
三個瀏覽器都不支持的條目
私有屬性
因此,本文的中心是三個瀏覽器中的不同,而不是必要的支持缺陷。該列表被分為五個部分
選擇器與繼承
子選擇器
示例
body > p {
color: #fff;
}
描述
子選擇器選擇一個特定父級元素的所有直接子級元素,在上面的例子中,body是父元素,p是子元素。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Bugs
IE7中,如果在父級標籤和子級標籤之間有一個HTML註釋,子選擇器將不會工作。
鏈類
示例
.class1.class2.class3 {
background: #fff;
}
描述
鏈類用於送一個HTML元素有多個class聲明的情況,就像這樣:
Content here.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Bugs
IE6好像支持這種情況,因為它能匹配鏈中的最後一個class到使用該class的元素上,然而,它並不能限制一個使用鏈中所有class的元素。
屬性選擇器
示例
a[href] {
color: #0f0;
}
描述
該選擇器允許一個元素被定位只要它有指定的屬性。在上面的例子中,所有的帶有href屬性的a標籤都會被限定,而沒有href屬性的a標籤不會被限定。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臨近兄弟選擇器
示例
h1+p {
color: #f00;
}
描述
該選擇器定位臨近到指定元素的兄弟標籤。上面的例子將會限定p標籤,但是他必須是h1標籤的兄弟而且要直接尾隨在h1標籤的後面。比如:
heading
Content here.
Content here.
在上面的代碼中,CSS樣式將只對第一個p有效。因為它是h1的兄弟而且緊跟著h1。第二個p也是h1的一個兄弟,但是它沒有緊跟著h1。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Bugs
在IE7中,如果在兄弟之間有一個HTML註釋,臨近兄弟選擇器將無效。
普通兄弟選擇器
示例
h1~p {
color: #f00;
}
描述
該選擇器定位一個指定元素後面的所有兄弟元素。將此選擇器應用到上面的那個例子,將會對兩個p標籤都有效。當然,如果有一個p元素出現在h1之前,那個p元素不會被匹配。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偽類和偽元素
:hover後面的後代選擇器
示例
a:hover span {
color: #0f0;
}
描述
一個元素可以被:hover偽類後面的選擇器定位,就像後代選擇器一樣。上面的例子,在鼠標懸停的時候,將會改變a元素內的span元素中的文字的顏色。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鏈偽類
示例
a:first-child:hover {
color: #0f0;
}
描述
偽類可以鏈起來以縮小元素選擇。上面的例子會定位每一個父級元素下的第一個a標籤,並將hover偽類P應用到它上。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非錨點元素中的:hover
示例
div:hover {
color: #f00;
}
描述
:hover偽類可以應用到任何元素的懸停狀態,而不只是a標籤。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first-child偽類
示例
div li:first-child {
background: blue;
}
描述
改偽類定位每一個指定的元素的父級元素的第一個子元素。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Bugs
IE7中,如果要定位的第一個子元素之前有HTML註釋,first-child偽類將會無效。
:focus偽類
示例
a:focus {
border: 1px solid red;
}
描述
該偽類定位有鍵盤焦點的所有元素。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before和:after偽類
示例
#box:before {
content: "本段文字在盒子前面";
}
#box:after {
content: "本段文字在盒子後面";
}
描述
這兩個偽元素分別在指定元素的前面和後面添加生成的內容,結合content屬性一起使用。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屬性支持
由position產生的實際大小
示例
#box {
position: absolute;
top: 0;
right: 100px;
left: 0;
bottom: 200px;
background: blue;
}
描述
定義top, right, bottom,和left 值到絕對定位的元素上將給這個元素實際的大小(寬度和高度),雖然並沒有設定使寬度和高度值。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Min-Height與Min-Width
示例
#box {
min-height: 500px;
min-width: 300px;
}
描述
這兩個屬性分別指定元素的寬和高的最小值,允許一個盒子可以比指定的最小值更大,但是不能更小。它們兩個可以一起使用,也可以分開來用。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Max-Height和Max-Width
示例
#box {
max-height: 500px;
max-width: 300px;
}
描述
這兩個屬性分別指定元素的高和寬的最大值,允許一個盒子比這個指定的最大值小,但是不能更大。它們也可以同時使用或者單獨使用。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透明邊框顏色
示例
#box {
border: solid 1px transparent;
}
描述
一個透明的邊框色允許一個邊框和邊框色可見(或者不透明)時佔用一樣的空間。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固定位置元素
示例
#box {
position: fixed;
}
描述
position屬性的這個值允許一個元素絕對的相對於窗口定位。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固定位置的背景圖
示例
#box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bg.jpg);
background-position: 0 0;
background-attachment: fixed;
}
描述
background-attachment屬性的值為fixed允許一個背景圖片絕對地相對於窗口定位。
支持情況
IE6No
IE7Yes
IE8Yes
Bugs
就像position:fixed一樣,IE6同樣不支持background-positon的fixed值。然而,在IE6中只有在這個值用於根元素的時候才有效。
屬性值“inherit”
示例
#box {
display: inherit;
}
描述
將值inherit 應用到一個屬性那個允許一個元素從它的包含元素繼承計算的值。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Bugs
IE6和IE7不支持inherit 值除了direction 和visibility 屬性。
表格單元的邊框空白
示例
table td {
border-spacing: 3px;
}
描述
該屬性設置相鄰的表格單元的邊框之間的空白。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在表格中渲染空單元格
示例
table {
empty-cells: show;
}
描述
該屬性,只應用於元素的display屬性被設置為table-cell的元素,允許空單元格渲染他們的邊框和背景。否則,它們將不可見。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表格標題的水平位置
示例
table {
caption-side: bottom;
}
描述
這個屬性允許將一個表格的標題放到表格的底部——默認是頭部。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修剪區域
示例
#box {
clip:rect(20px, 300px, 200px, 100px)
}
描述
該屬性指定一個盒子的一個區域可見,剩下的部分修剪掉,或者不可見。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Bugs
有趣的是,該如果不使用隔開各個值的逗號,IE6和IE7也可以用這個屬性。 (比如,使用空格隔開剪切的值。)
打印頁面中的orphanes和widows
示例
p {
orphans: 4;
}
p {
widows: 4;
}
描述
orphans屬性設定在打印頁面底部顯示的最少行數。而widows 屬性用來設定打印頁面頭部至少顯示的段落的行數。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盒子內的頁面分割
示例
#box {
page-break-inside: avoid;
}
描述
該屬性設定分頁是否發生在一個指定元素內。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Outline屬性
示例
#box {
outline: solid 1px red;
}
描述
outline 是outline-style, outline-width,和outline-color的縮寫。該屬性要優於border屬性,因為它不會影響文檔流,因而u更有助於調試佈局問題。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display屬性的替代值
示例
#box {
display: inline-block;
}
描述
display 屬性通常設置為block, inline,或none。替代值包括:
inline-block
inline-table
list-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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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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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c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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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footer-group
table-header-group
table-row
table-row-group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處理可折疊空白
示例
p {
white-space: pre-line;
}
div {
white-space: pre-wrap;
}
描述
white-space屬性的pre-line值設定將多個空白元素折疊為一個空白,同時允許明確的設置斷行。white-space 屬性的pre-wrap 值不會將多個空白折疊為一個,不過也允許明確的設置斷行。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其它各種技術
@import的媒體類型
示例
@import url("styles.css") screen;
描述
就像上面的例子那樣,引入的樣式表文件的媒體類型聲明在文件地址的後面。在該例子中,媒體類型是”screen”。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Bugs
儘管IE6和IE7支持 @import,它們在媒體類型被指定的時候會無效,甚至會引起正@import規則無效。
計數遞增
示例
h2 {
counter-increment: headers;
}
h2:before {
content: counter(headers) ". ";
}
描述
該CSS技術允許你自動增加出現在指定元素前面的編號,結合before偽元素一起使用。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生成內容的引用字符
示例
q {
quotes: "'" "'";
}
q:before {
content: open-quote;
}
q:after {
content: close-quote;
}
描述
指定用於生成內容的引用呼號,用於q標籤。
支持情況
IE6No
IE7No
IE8Yes
重要bug和不兼容性問題
下面是在上文中沒有提到的IE6和IE7的眾多bug。當然這個列表不包括在這三個瀏覽器中都不支持的條目。
IE6 Bugs
不支持用樣式設置 元素
不支持以連字符和下劃線開頭的class和ID名
「超地方新聞」熱潮吹起,下一步是說服博客去當「地方樁腳」?
Patch.com不是一個新網站,它於一年前創立,做的是「超地方新聞」(Hyperlocal news)。
什麼意思?來到它的首頁就知道,這裡有一張地圖,還不是全世界或美國的,只是在紐約州和新澤西州,就在那邊,零星散布著搭約11個「小點點」,每個小點點,都是我們從來沒聽過的當地小鎮的地名。Patch.com目前已在這11個小鎮,設有給當地人看的「新聞網站」,另外還有三個新鎮,正準備加入中。
你說,這些新聞網站,以前不都有當地的小報在做了嗎?
不,Patch.com的方式有些不同,他們顯然是從一個全國的網站的高度,在小鎮當地指派記者,讓他們從此就當地方的「樁腳」。據Newsweek上周這篇文章說,這些「樁腳」一接到任務,就非常的瘋狂,會追著這小鎮發生的每一場小車禍,會去參加每一場小鎮的鎮民大會……,「敬業」的程度連小鎮的鎮長都大呼受不了。你問,呃,這些事情,會有人要看嗎?大家都關心國家新聞吧?那Patch.com就反問,如果沒人要看,為何每次鄉里大會,都有這麼多人參加(我們這邊也是啊)?為何每次車禍,即使是小擦撞,還是有這麼多人駐足旁觀、指指點點,常常看完後都還是帶著一堆問號離開?
可見這些當地新聞其實是有人想知道、想看的,目前和Patch.com一樣的網站,包括PlaceBlogger、EveryBlock、Outside.in、Topix.net…其實蠻多家的,最近這些網站亦也接二連三有了「好消息」,我曾寫過的這個EveryBlock網站,月前已經被MSNBC成功併購走,另外Patch.com也於今年被AOL買了下來。如果同時被同為「GAMY」四大天王的AOL、MSNBC買下,那這些「超地方新聞」就有意思了。而我這幾天看過來又看過去,更是突然想到一個新領域──
開始講之前,容我先引用自己在《非凡新聞周刊》的一篇專欄文章,去頭去尾的摘錄其中精華,來說明什麼是「超地方新聞」:……美國的媒體界紛紛都在找尋「下一代報紙」,這個找尋,到了最近,終於有了初步的答案。
這答案,就是所謂的「超地方新聞」(Hyperlocal news)。
什麼是「超地方新聞」?平常,所謂的「地方新聞」,就是那些貼在大樓公告欄上面,瑣碎的一些公告、活動通知、甚至是鄰居自發性的創作、還是東家長西家短,譬如這星期某處新開一間早餐店、誰要舉辦大型烤肉活動、周末進香團之類的。這類的新聞由於太瑣碎,不合經濟效益,一般的新聞媒體當然不會去報導的。他們寧派最好的記者去跑最大宗的新聞,某地水溝堵住這種新聞便沒人寫了;再者也是因為,報社傾所有業務力量去接大型的、全國級的廣告主,因此已無力經營在地的小廣告主。不過,「超地方新聞」真的沒有商機嗎?那些「小廣告主」真的不值得經營嗎?美國這邊一個數字顯示,若好好計算,包括所有大眾傳媒廣告(ATL)、建物廣告、展場廣告所有加起來,這些小廣告主所加起來的潛在商機,可以高達1000億美元!
但,一般來說,這千億美元很難取得,畢竟這些小廣告主分散在各處。這也是為何最近網路開始熱「超地方新聞」,因為,以上的問題,都可以用這麼同一種方式來解決──網路!
可不是嗎?理論上來說,若能利用全國型媒體的資源、資金,來設立一個正確的網站與後台編輯架構,可以用一點點力量,來策動各地的部落客、廣告主,在同一個網站上「遍地開花」,伸入到所有的平台,這樣一來就可以集小眾成大眾、集地方於中央,然後積小錢成大錢。
這個概念其實已經喊了好幾年,到了上個月,「超地方新聞」終於再次來到另一個高峰。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剛宣布得到一筆奇特的300萬美元預算(台幣1億元),準備聘用一支新團隊,此團隊選了12個城鎮,打算在當地深耕製作「超地方新聞」,他們的做法就是從網路上找來這些寫手,這些寫手很高興有機會表現,因此願拿微薄的薪水。拿這些寫手的文章來吸引當地人,再給小廣告一個類似關鍵字廣告的操作平台,讓這些廣告主自行登入「DIY」下廣告。
不過,在大家引頸企盼「超地方新聞」的同時,另一個值得警覺得數字是,儘管在地小廣告主在網路上下廣告的量,目前正以每年近6%的速度穩定成長中,明年預估會有133億美元的成效,但,這個數字佔剛剛的1000億美元,已經有13%,這個比例其實已經相當的高,甚至已略超過所有廣告主所下的網路廣告佔所有廣告的比重(此比重在台灣去年大約是8%),這和「超地方新聞」的理論不符,因為,在地小廠商應該比國家級或國際級廠商更不願意下網路廣告才對,換句話說,或許,在地小廣告主已呈飽和狀態了。
另外一個值得警覺的是,《紐約時報》早在去年底就來搶「超地方新聞」的生意,他們開發了一個叫「Local」的新網站,但這些網站在進入當地新聞時,被當地人聯名反對,推展得並不順利,顯見,現在要考驗大媒體的是這些媒體巨擘如何脫掉「巨擘的外套」,要他們穿著汗衫、就像里長伯一樣,親切的話社區新聞?………兩星期前的這篇文章中,我其實就有這樣想法,大家所看好的「在地廣告主」,我反而認為從數字來看,機會不大。這星期就有一篇呼應了我這樣的想法──這是來自Borrell Associate的研究,認為在地小廣告在未來五年只會極微幅的成長2.9%。那,「地方新聞」的機會在哪裡?
回到Patch.com,它和紐約時報的超地方新聞站Local有點不同,Local的網頁在此,看起來只是紐約時報部落格旗下的一個新部落格,但Patch.com不一樣,從網站上看得出他們正在徵求「其他小鎮」也加入,加入後,Patch.com接下來就在當地聘用當地的記者,然後,給他/她一個「樁腳」的任務。
「樁腳」的心態,將會是「超地方新聞」的一個大機會。想想,許多動物都有地域的概念,人類多多少少也還是有,對一個記者來說,以前加入一間報社,她必須做了很久才會做到「頭」;現在,一開始就讓她做「頭」,只是是地方的頭,讓她去經營地方,經營得好應該都是她的!
那是一種「自佔地盤」的行為,目前網路最缺的就是自佔地盤。網路上強調的是「中央控制」,所有的事情都從中央出去,網路的無所不在也讓「中央控制」的模式變的很合成本、很容易,不過,如果還想「做更多」,可以讓這些記者或部落客們去當地方的「樁腳」,讓他們願意去拚了命的經營地方的新聞、地方的所有瑣碎事。若說網路可以策動這麼多人,如果也可以開始策動每個人的「地域概念」,那可以瞬間開好多好多的「分店」!
所以,雖然在地廣告主在線上下的廣告量極將飽和,但是我依然看好「超地方新聞」。依以往的行為顯示,真正的獲利模式,總是由創業家自己去想出來;真正厲害的網站,會去想辦法結合很多很多很多這樣的創業家、或有創業性格的人,讓他們齊心協力的去摸出他們的新獲利模式。就算沒有獲利模式,就像Ning社群網站這樣,很多創意者依然願意投資更多時間去經營,帶來的是非金錢的成就,這樣一來,人數一多,又可以想一想其他的獲利模式。
或許,這些「樁腳」,會願意付一些錢來繼續做他們在做的事!
也許,是其他的模式…重點是,現在就可以開始來「佈樁」了!
文章來自mr6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網路之眼」讓商家付20元英磅月費,全體網友幫你監看監視器、搶獎金!
什麼意思?
原來,英國也已經是一個四處都是監視器的國家,目前在英國的監視器,粗略估計已經有高達420萬支這麼多,平均每一位英國人,每天大約會被「看到」300次,於是英國這一群創業家就想到了以下這個點子,並將它叫做「網路之眼」(Internet Eyes)──
他們認為,看,雖然有420萬支監視器,那又怎樣?其實,每一分每一秒「正在被監視中的」,大概只有千分之一不到。當然啦,如果真的發生了很嚴重的搶案、車禍案、綁架案、殺人案,那麼,警方永遠都可以再回去「調監視器影帶」來看,不過,那已經太遲了,不是嗎?
如果可以「馬上知道」,是不是能夠杜絕一些慘案的發生呢?
「網路之眼」(Internet Eyes)的概念很簡單,他們有一個網站,網友來到這個網站,就可以「幫忙監視」這些攝影機,一看到可疑的畫面,可以立刻報警;不想報警的,只要在網站上面按下一顆按鈕,它就會立刻發出警示!
你說,網友花這麼多自己的時間在「網路之眼」幫忙看,有何好處?「網路之眼」有提供豐厚的「獎品」。目前規畫,所有的使用者,在網站上面可以一起競爭來搶一筆每個月1000英磅的獎金,這獎金並不是很高,但也不低了。
這群創業家之中,兩位是IT專家,另一位是開過餐廳的老闆,三人一起創業,當然不是做公益的。「網路之眼」其實有一個好像有點意思的商業模式在背後──因為,一開始警察局可能不吃這套,所以,「網路之眼」已經預估,他們剛開站時,手上其實一支監視器也沒有!所以,他們初期決定採用「對企業召募制」,如果你希望你商店裡的攝影機也加入「網路之眼」,讓網友當你的管理員?那麼每個星期,只要付他們20英磅就可以了,也就是一個月平均要80多英磅!這個價錢以網路收費標準來看,其實並不便宜!但,肯定要比請一個專職或甚至兼職的保全人員還要便宜多了,而「網路之眼」也只需要負責將你這監視器的畫面傳到監看者的電腦裡,將這段做好即可,當客戶多起來、監看者也多起來,硬體與頻寬的成本應該仍能維持在一個範圍內,「網路之眼」就會非常非常的賺錢了!
當商家付了20英磅月費,每次一有網友看到什麼事情,他/她按下了那個通報「按鈕」,不會送到警察局,而是由「網路之眼」立刻傳送一封簡訊給該監視器的擁有者,順便還會送一張靜止版的照片給主人,由主人來判斷,是否要立刻採取行動?這部份的技術應也不難做。
這星期,「網路之眼」在英國媒體掀起了一大波的討論,可想而知,它馬上引起通天的爭議,民眾已經察覺「網路之眼」會產生一些問題,譬如種族歧視者,一看到黑人就馬上舉報當地有問題?情人節無聊的人一看到有情侶當街相擁就馬上舉報當地有問題?英國的媒體已經將它稱為「遊戲」(game),更是讓很多人覺得不舒服,以後走在街上,會有全球某一些人在監控著你;監控著你就算了,說不定自己正在逛街,突然間會有主人衝出來叫你「不許動」!
當然,「網路之眼」可能也創造了機會,當「網路之眼」開始得到一些監視器業者的喜愛,或許真的有線上遊戲可以變成「遊戲」?另外,還有四個可能發生的現象──
第一,公共場所竟可以這麼輕鬆的「被綁架」:從這個點子可以看出一個有趣的現象,這應該是法律上無法全面顧及的一面。看,這個地方明明就是人行道、明明是公共場所,業者卻可以自行安裝監視器,只要那個機器、那台攝影機鏡頭是裝在自家就可以了,但它的畫面卻是攝向公共場所,你可以發現,如果可以整合這些人的利益,其實我們可以「綁架公共場所」。所以說,平常人可能不能隨便在公園門口收費、甚至不能隨便設攤位賣東西,但是透過監視器、透過網路,這些限制全都被拿掉了。
第二,業者就算沒看到成績,也會紛紛加入「網路之眼」:看看,我如果都買了這麼幾隻監視器,都請人來安裝、定期維護了,每個月20英磅肯定是「小數字」,這時候我一定也會加入「網路之眼」,即使網路之眼好像沒有人幫我看到任何東西,我也有自知之明知道我的那支監視器不會被網友所監控太多,但「為求心安」,我就買了這20元英磅的服務,也為這個「全民監視器」貢獻了我的畫面了。
第三,監視器的擁有者也會開始重新設計他們監視器所照的地點:業者知道,若只是對著一條冷清清的大馬路,是不會有人來看的(除非「網路之眼」加上畫面辨識系統,一有東西入侵就對網友發出警告,這又是另一境界了),因此,這些監視器擁有者會想要「調整方向」,讓他們的畫面更有動態、更有趣一點,他們會怎麼調整呢?讓人擔心。
第四,我們對「電梯」、「公車」的看法不再像從前:當然,譬如「更衣室」這種地方一定還是很安全的,但是,「電梯」呢?以前我們一進電梯,就開始挖鼻孔、摳身體,或者對著電梯鏡子的自己擠眉弄眼,如入無人之境(至少也沒有認識的人),現在,這些動作有可能被一些我們的同事、朋友,天天鎖定觀賞,說不定他們鎖定某一棟大樓的電梯,因為最出名的那間模特兒公司就在這棟樓裡,天天看這些美女在電梯裡出的洋相。從此以後,我們對「電梯」的印象將會永遠改變。或許,對「公車」的印象也永遠改變,不敢在公共場所呼呼大睡?
目前「網路之眼」還在測試中,十二月會全面在英國上線,明年甚至要到世界的其他地方(沒說哪裡),想必一定會有很多保守組織會聯合來禁止它,而「網路之眼」看來只是三位勢單力薄的創業家也一定不敵這些力量,但,監視器已經這麼多、這麼廣,網友也已經這麼多、這麼廣,這是一場「擋不住的趨勢」,只看有興趣參一腳的創業家們,應該如何佈局、早一步站在它的前面等著了!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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