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Rent the Runway」讓女人線上租用名貴衣服,一周得到2萬會員

最近在《紐約時報》連續兩天出現兩篇讓人思考頗久的好文章,其中一篇先提到一個新的創意,大家知道,美國的Netflix可說相當成功,它做的是「在家租片服務」,你要租DVD,直接向他們訂,每個月幾片幾片,先寄還回去便才能再租下一片,重點是,秀才不出門,只要待在家,就可以享有這一切。

網路下訂,租東西,回家享受,再歸還。用一個網站來經營,所有的來來回回皆透過網路,需要送貨的時候,就透過郵件系統。Netflix之後,大家開始嘗試除了DVD以外的物品,是否可以也用這套系統?

於是,最近多了這一個新網站叫「Rent the Runway」,它推出一個前所未見的新服務──

想租用美美的高級衣服?包包?要參加貴婦趴?只要上「Rent the Runway」,他們那邊提供一大堆貴婦衣裝,只要50~200美元(台幣2000~6000元),就可以租用可能要十萬台幣才買得起的衣服,長達四個晚上(所以不必當灰姑娘,午夜十二點就得還衣服)。每次你得先付錢,「Rent the Runway」就會送來那一件衣服,穿過了後,只要將它整個置入一個商家準備好的大袋子,再寄回來即可,它會幫你再乾洗之後,再給下一個貴婦穿穿看。不過,為了怕損壞,每一次寄送要投保5美元,還好啦,還是比原價還便宜!

「Rent the Runway」是由兩位哈佛商學院的女學生所創辦的,兩位創辦人都叫做Jennifer,商學院學生最喜歡嘗試這類的新的生意模式,目前,這樣大膽的做法,成績竟然相當斐然!據他們所說,才短短的一周開站,已經有高達2萬個女性客戶加入會員。

什麼,一周就2萬個!

目前「Rent the Runway」已經用創投的錢先投資買了160件名貴的衣服「起家」,接下來,希望這160件能夠一直不斷的熱「租」。

不過,對這個模式其實有些看法--

首先,此模式在台北已經聽過。歐美人士參加婚禮常常為了婚禮而「買」下那一件禮服,最後變成只是貢奉在衣櫃裡,因為自從結婚以後就再也穿不下,所以聰明的亞洲人,不少都是「租用」就好,之前也在城裡看過有商家還出租給新人的父母、親戚朋友的禮服,不必再去買,只要用租的就行了──不過,那間店後來好像倒了。

為何倒了?

很簡單,沒人想租嘛!

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聽起來很炫,也得到了初步的好成績,但仔細想想,雖然時尚雜誌上多的是美美的模特兒麻豆穿著名牌,八卦雜誌也都要照一下名錶名包辦的時尚派對,但該買高級衫的大多都是自己買,不會買高級衫的可能一輩子也是當觀眾流口水,就算給他/她租用他也不會有興趣、也沒有太多場合可以穿這樣的衣服。而結婚的時候已經自有一套出租系統了,像「Rent the Runway」這樣的點子,雖然大家掌聲鼓勵,但真的有多少人會租?還是問號。

不過,既然又出了這一個,我們不禁再次想起,之前寫過「Chegg.com」這個很成功很賺錢的「出租課本」網站,有人租課本也是這樣租法,其實,這樣的出租網站,可以使用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手法,幫它自己撐過寒冬──

當時,我們就對這個模式相當感興趣,看,當你租課本的時候,這個網站其實根本就不必擁有那一本課本,不必笨笨的斥資進貨160件,只要有一張「照片」就好了。這麼多課本中,哪一本網友真的想買的,網站再去幫他「入手」,然後寄給他,繼續這一本課本的出租生命。這樣看來,連這些衣服,應該也可以這樣做;只要這個網站確認此衣服可以「調得到」,確定在某家衣服店有這麼一件衣服待價而沽,那他就可以推出這麼一個「Rent the Runway」服務,一有人真的租了,它就將此衣服買下,拿來租人!

上次是課本,現在是服裝,下一個是什麼?

我們講得再更誇張一點,甚至,有沒有辦法你在網路上PO一大堆「吉屋出租」,每一間學校旁邊都有!然後一有人來要求,再趕快去談可以接受二房東的,然後將此間房子租給這位學生?

深一點來看,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將一個可以出租的市場全部吃掉。這樣的長尾,已經不是「物件」的長尾,而是「購買方式」的長尾。你專注在「出租」這個非常非常小的市場,但是你可以涵蓋所有所有的物品;而網站租東西這件事,本來就可以支持你在沒有擁有的情況下,還能夠陳列這些所有所有的物品,只要你在限時內買得到,這個洞不會補不起來。這樣的商業模式聽起來怪怪的,但在許多商業交易中,本來就有的是買空賣空,彈性大得很,網路這樣做還算是小兒科的。

有趣的是,接下來的另一篇文章,則是在講大家對於「保固期」的態度,看起來沒什麼關係的文章,我有一些想法。

這篇文章是在說,大家還記得,每次買什麼3C產品,店員可能會問:你想不想將保固期延長呢?也就是說,原本是兩年保固,但為了怕可能會中途壞掉,是否希望將它延長至四年?只要再多付幾千元就好了!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同樣的,當你租車的時候,是否也有人會問:要不要再買保險?你開出去,可能自己會撞到人,也有可能別人來撞你,或者你撞到車子而裡面的人受傷,或你撞到電線桿而你車內的人受傷……各式各樣的加上去的額外保險,加起來說不定比車子本身的租金還貴了三倍!

你會想了老半天,唔…呃……,嗯,還是買了好了!為了安全!

這篇報導引用了《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的最新論文,據幾個商學院教授所研究出來的結果,在一個特殊的情況下,消費者會變成一隻「肥羊」,要他買什麼保固、保險,他都會非常愉快、瘋狂、願意、認份的「加買」!這個狀況就是:當消費者處在高興、愉快的心情的時候!因為心情愉快,所以他就比較不想去「冒險」,希望什麼的風險都「降到最低」。

我在想,出租這件事情,是否也和冒險扯得上一點關係?為何此人不買,而用租的?

而,出租的時候,用低價取勝,是否可以像租車一樣,趁消費者抱著愉快的心情要訂車時,為消費者拚命加一大堆東西上去?最後靠那個來賺錢?

「無存貨 + 線上出租 + 線上促銷保固或保險」,是否會是另一個商機?

商業真是有趣,永遠都有說不完的機會。大家請努力想一想。

文章來自mr6

文章提供Basytars Design網頁設計公司

AdNectar比美粒果還積極,成為最接近廣告主的「虛擬寶物大盤批發商」

一周來,Facebook的開心農場與「美粒果」合作發生的美粒果事件沸沸揚揚,疑似因設計漏洞造成網友可以套利快速收成,於是官方以無預警提升肥料單價爆高11倍防堵,還報導說有網友反映已種下去的美粒果變回彩豆之類,引發了一些爭議。只能說虛擬世界的經濟體系和政治體系就和社會一樣,必須小心。

今天想討論的是,「美粒果」這個行銷方法,倒是沒人說不好。事實上,這樣的虛擬寶物,最近美國這邊一家公司AdNectar,這個月來,推出另一個更進一步的新做法──

AdNectar其實早在半年多前就推出了在Facebook上面的「廣告商置入虛擬寶物」,就好像美粒果這樣的東西,不同的是,AdNectar的身份並不是Facebook也不是Facebook上面的小遊戲,它是自己一間獨立的公司。

它專門在為……美粒果這類型的廣告主,製作一些唯美的小小虛擬物品,然後,再送去給那些開發商,讓他們可以藉由送或賣這些虛擬物品,來為商家拉抬一下!

一直以來,有人也在做類似的東西,有趣的是,AdNectar在幾周前宣布了一個極有趣的消息──它即將將這虛擬寶物,拉到Twitter微網誌,和甚至LiveJournal部落格平台上面!

這一點,讓許多正在做Facebook相關生意的人,心中應該有些感觸──

先來看看AdNectar這件公司,首先,這公司背後有知名矽谷創投資金,由兩位史丹佛商學院的學生所創辦,另外還搭配了兩位史丹佛研究生,這兩位研究生才當時才剛剛完成一份研究論文,證明了像「美粒果」這樣透過虛擬寶物來促銷的,可以將購買慾望提升20至60%!

拿著這份研究報告,他們就四處接觸廣告主,有一些先進的廣告主,於是就「買了單」。當時他們先和知名巧克力品牌Godiva合作,那時候就在Facebook的使用者用了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放在「Friends For Sale」這個小遊戲裡面,AdNectar幫這些廠商設計虛寶,「批發」給其他小遊戲來曝光、露出,半年下來,也出現了一些讓廠商相當滿意的數字,一共送出了總共110萬個Godiva相關的虛擬小物品,也讓Godiva這個品牌多了大約5200萬次的曝光,結果造成了7萬7千次的點擊到Godiva的粉絲專頁,結果有1萬2千個正式的加入了Godiva的粉絲專頁!

這些數字只是第一步,但讓廠商知道了這種「虛擬寶物批發」的厲害!為何這樣的宣傳會有效果?其實,所有的宣傳都會有效果,只要使用者願意去接受它、把玩它,甚至再幫忙傳播出去……大部份的使用者是不喜歡廣告的,但換作是「虛擬物品」,這種方式,使用者竟然就能真心喜愛、真心使用、真心傳播,一切都是非常自然(voluntary)。使用者如此瘋狂的情況下,這樣的廣告,不「有效」才怪。另外,虛擬寶物和真實生活多多少少有一些關係,從廣告商的角度來看,有誰用了哪些物品,或許也表示這些人就是很喜歡這些物品,所以,在被動的讓使用者心中品牌價值提升之外,其實也是在篩選並集合這些人的興趣,也幫廠商將產品訊息快速的傳播給那些最合適的客戶。

現在,AdNectar要將這玩意,弄到其他平台上面。不過,令人納悶的是,Twitter只是一個「微網誌」,又不是什麼小遊戲,有什麼「寶物」可玩?那,在部落格平台LiveJournal,又有什麼「寶物」好玩?

原來,虛擬寶物到了這兩個新地方,就不再以「遊戲」來表現了,而是改以簡單的「小禮物」。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噗友,我可以送禮物給另一位部落格寫手,據說連Facebook的禮物店都已經創造7000萬美元的收益,這部份應該也可以做,在Twitter上,AdNectar有一個合作夥伴叫fun140,這間公司原本就有在做Twitter上面送禮物的事情,但沒有AdNectar這麼會找廣告主,因此就與他合作。這樣的合作讓這個產業的層面更為複雜、更為豐富。

那你問,這點的意義在哪裡?

答案很簡單:從此不再只「仰賴」Facebook!

你又問:這點,有這麼重要嗎?

有!一般做Facebook的,很少可以跨到其他地方。事實上我們也發現無論做什麼行銷,站外拉進去的有限,從站內直接找人最快,因此對於大部份廠商而言,實在也沒有必要去Facebook以外的其他地方。但,以投資或投資人的角度來看,如果你只有一個客戶,就算做得再好,永遠都有一個風險是你可能瞬間就被整個打到消失不見,所以,為了讓自己的價值可以「確保」,不會血本無歸,開發商若能像AdNectar這樣「劈腿」跨平台最好,而且,一跨平台後,AdNectar的獨特的價值也更展現出來了。一家廠商可能會懷疑,為何要和AdNectar合作,而不去直接與開心農場這類的開發商「直接談」就好了?如果需要畫東西,隨便外包找一找都可以畫出非常專業且好看的?但,現在,就只有AdNectar提供了Facebook、Twitter、再加部落格平台,你用了他,一次就可以「鋪貨」到所有平台,那廠商就會有興趣許多了。

這,真真切切的就是「批發商」所在做的事啊!AdNectar現在成了「最接近廣告主的虛擬寶物大盤批發商」,也為它奠定強而有力的未來基礎,無論Facebook怎麼變,無論社群怎麼變,它都立於不敗之地!

我們都在想,其他的東西是否也能做到這樣?最近也有另一批網路創意出來,譬如這間「Off The Wall」,做所謂的「Facebook牆內電子商務」(In-Wall E-commerce)。注意,塗鴉牆或個人首頁是無法做到直接在狀態更新上做電子商務的,但這些廠商是利用狀態更新來發佈商品的內容,點進去以後,來到旁邊的APP進行剩下來一步一步的選品、填卡號、填住址……。

終極的方向,如果可以創造出一個跨平台的系統,為上面的都產生利益,那就很棒了。不過,一開始,我們視Facebook為一個很好的測試平台,因為:(1)人多,上面的任何地方都有人,可以測試我們的強法。(2)百花齊放,Facebook上面已經有好多好多的APP,像AdNectar早就已經「跨遊戲」,先做到這程度,再進一步的「跨平台」,然後成為「最接近廣告主的大盤批發商」,每一波過路的小趨勢,都被它當作墊腳石,一步一步的墊了上去。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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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下一個周董,只需要1000位真正的粉絲?

最近有一個部落客在美國網路上重新掀起一場去年的舊「論戰」,他討論的是一個叫「1000真正的粉絲」(1000 True Fans)的概念。

什麼叫「1000 True Fans」?

首先,我自己曾在兩年前提過「First 1000」的概念,而「1000位粉絲」的概念和前者完全不同。我的「First 1000」是指一個行銷活動或網站初期的一千名會員最難找,所以應該用心去找,甚至以現在的角度來看用各種無理無恥、買名單或斥資打廣告的做法去得到這1000名會員後,再好好的利用這個「基礎」來讓他們傳給他們的朋友,增加每個會員的黏性,網站就能成長到1萬個會員,並用同一個手法成長到10萬個會員,用同一個手法就成長到100萬會員……。這樣一來,只要摸出訣竅,用同樣的「工」就能創造等比級數的「擴大」。

但,「1000位粉絲」的概念則是──

根本…不需再擴大了!

1000名粉絲,已經夠了!

這個概念了不起的地方是,它本身竟然已經是商業模式,換句話說,如果你想自由自在的賺錢,如果你想靠網路賺錢,如果你想靠自己的創意作品自由自在的在網路上賺錢?那麼,你可以考慮這個叫做「1000真正的粉絲」的做法。他主張,一個創意家,甚至一個網站,其實從頭到尾就只需要「1000位粉絲」,就夠了,如果你有了1000位粉絲,卻還是活得很慘,問題不是出在「粉絲太少」而是「粉絲不夠真實」,如果有了真正的、1000位忠實又真實的粉絲,那藝術家就可以賺錢了,今後有一位粉絲退出,只要再有一位補進來,從來都不必到什麼十萬會員、百萬流量,永永遠遠的「1000名」就夠了!

這個概念讓許多尤其是音樂家的,聽了非常興奮!

有趣的是,其實這個概念早在一年半前就有一位叫Kevin Kelly的在講了,後來也有一些人持著相反的意見。但這個星期,這位部落客不但再拿出來講,還順便加了一個實際的「1000位真正粉絲」成功獲利案例!

這就有趣了!哇塞,怎麼成功法?

這個案例,來自一位獨立音樂家叫「Matthew Ebel」──

首先,從頭到尾,這位Matthew音樂家其實從並沒有透露他賺多少錢,但他說,他賺的錢已足夠住在一個公寓和幾個人共享,每天都有餐可以吃。他們說,這樣的程度,已經比一些其他的獨立音樂人欠債或一餐沒一餐的都還要好很多了!而這樣的一份穩定的收入,他們說,竟然有高達26.3%,是僅僅來自於40位粉絲而已!40位粉絲,貢獻了一個人的四分之一的收入。

不過,如果以台灣來看,一個月4萬元好了,那其中一萬元是由40位粉絲所付的,平均每人每月付250元台幣,聽起來好像……也不多?但,請注意!這是一位,完全沒名的音樂家,我們不能和外面的人相比。如果是周杰倫今天推出什麼東西,要你每個月都花250元「訂周杰倫」,你還不一定會買,更何況是一位默默無聞的音樂家,要你「每個月」都付250元。而且,在他這麼默默無聞的情況下,這位仁兄,都能讓40位粉絲一個月付250元,那,只要他再努力一點去找尋新的粉絲,這世界上肯定還有其他人願意一個月付這個價錢給這位音樂家,然後,當他真的到了「1000位真正的粉絲」的水準時,他可以賺原本的250倍,以剛剛計算來看,他將成功達成250萬台幣月收入。

重點來了,那,這個音樂家的收入是「怎麼收」的?

這40位粉絲想花錢,是花在哪裡?

文章有大概將這位音樂家的收入細項以比例來列出來,包括賣實體CD、賣線上MP3、現場表演……各式各樣的收入來源。不過,有趣的是,這位音樂家有設立了一個網站「MatthewEbel.net」,這是一個付費網站,目前竟然佔了他收入來源的高達37%。我們來看看這個網站,可能是奠定一般音樂家或創作者達到「1000位真正的粉絲」的程度──

這個網站基本上賣的是一種訂閱服務,這訂閱服務,一共一個月5美元,說便宜還算便宜,但也不是一般網友會願意隨便就這樣付的價錢、願意付一個月5美元的。付了5美元,又「訂閱」到什麼呢?這位Matthew音樂家答應了訂閱的粉絲們,每個月至少會給他們聽兩首新創歌曲,也會有至少一場現場表演的音樂帶,這…就是網友一個月花5美元得到的東西!

其實還蠻多的。如果你很愛這位音樂家的話,那每兩周就可以聽一首來自他的新曲。

重要的是,Matthew音樂家表示,這樣的訂閱服務,也讓他進入了一個很棒的「循環」,幫助他達到「1000位真實粉絲」的水準,他提到兩個重點好處──

好處一:因為有人付費訂閱,他就得繼續不斷的來創作,所以他雖然是一個揮灑自如、四處為家的音樂家,但他卻因此有了非常有紀律的「產出」。等到一年後這樣看回來,會發現這紀律的產出已經讓他擁有比其他那些隨興表演、渾沌度日的音樂家還多很多的作品集,而且因為逼自己每個月快速產出,所以「功力大增」!

好處二:也因為有了非常紀律的產出,這些粉絲既然亦已花錢訂閱,所以,每次產出後,這些粉絲就會在網路上討論一番,讓其他還沒加入的網友也聽到,這和一般音樂家發片的模式很不一樣,一般都是醞釀很久,一發就爆紅,然後大家又一窩蜂離開到他處買其它片,但,他的這些粉絲,每兩周就有一首新歌,於是,他們已經被制約要過來、已經養成習慣了。等到一年後這樣看回來,亦會發現這段時間的這麼多討論,已經形成非常非常大的影響力、網友忠誠度更高!

換句話說,到了最後,或許粉絲就還是1000人,但這狀況已經和以前很不一樣。而這個粉絲數很有可能不只1000人,如果到了2000人,不但收入加倍,剛剛那個循環的效果也會更大一倍,如此類推一直下去、一直下去、一直下去,它的關鍵已經不在盲目的「擴張」那個人數,而是在創造一個限制人數的族群中最大的效果,而這個限制人數的族群會愈來愈「實」,遲早可以支持整個產品的運作。

愈來愈多有才氣的個人工作者、愈來愈多累積成功的案例,唯一的問題就是,大部份的人沒有賺到錢。如果大家改為經營自己的1000位粉絲,對於整個產業也是好的。而1000位真正的粉絲概念,或許,也恰好也可以運用最近很流行的「Facebook操作」上面……。總之,這周的這一場討論與這位Matthew音樂家,很可能已經在無意之間,丟出了一個原本屬於未來的,大題目。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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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真是易紅題材?兩樁只靠普通的YouTube及Facebook操作就傳遍網路的找人案例

最近一星期,網路上傳出兩則「找人」事件,得到不少的迴響,我覺得值得再細看一下。

第一則找人事件,其實是一場悲劇起頭的「找人事件」。這其實是一則「尋人影片」,放在YouTube上面,找一位叫Madeleine McCann的英國小女孩,2007年期間女孩全家來到葡萄牙度假,眼睜睜看到小女孩被不明人士綁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小女孩如果活著的話,也已經六歲了。

這則影片重要的是,它或許並不是第一則拍片上網希望網友幫忙協尋的請求,但是應該是第一則由「政府」拍片PO上網請全球網友幫忙找人的嘗試,這個英國政府單位叫Child Exploitation and Online Protection Centre,簡稱為CEOP,就在影片的左上角。各位知道各國各級政府單位發出最多的傳單之一就是「找人」,無論是找通輯犯還是找失蹤人口都是在「找人」,但發傳單的方式,或許在沒有出境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但若要對全球呢?大概就只有YouTube影片幫得上忙了!這則影片之後,會不會各國的警察也開始倣效,開始大量的貼出「找人影片」,讓YouTube多了一大塊的新勢力,也讓某種新的找人影片平台有了機會?

拍一部YouTube影片來找失蹤人口,尤其是像這位可憐的四歲英國小女孩,其實是很有意思的做法。看,每年有這麼多失蹤的小孩,各國警察不可能特別去注意Madeleine,怎麼辦?那就拍一部最賺人熱淚的影片,來吸引網友轉寄!這則影片很特別的是,它的「假想觀眾」亦並不是綁匪,因為這時候綁匪很有可能已經將小女孩「賣」給人口集團,說不定來到其他地方。所以這則影片主要訴求給「知道女孩在哪裡」的人,包括曾經經手過的所有人和他們的朋友、男/女友、親戚……影片問他們:「做一件對的事,還不晚!」要他們若看到這位小女孩下落,立刻與當地警方連繫。不過,女孩被綁走時只有三歲,英國政府還特別請專家弄了一個Madeleine在六歲可能的長相,甚至還將膚色處理了一下,可能是白色的,可能是健康的褐色的;頭髮可能是直的、或捲的……這部影片,刻意只拍了1分多鐘,主要訴求要大家告訴大家,有沒有看到這名小女孩?

結果,影片顯然非常成功──

才PO了四天,單單英文版,就有30萬人爭相觀賞。除了英文還有六種語言版本,包括葡萄牙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語、德語、意大利文,觀賞者則來自全球,讓女孩的父母燃起一線希望。

第二則則是一場值得高興的「找人事件」,一位叫Ken Hill的美國人對全網路宣布,他即將展開一場「找尋生父母」的活動,他目前在微軟任系統工程師,九月期間寫了一篇文章在他的部落格裡,Ken在文章中寫得很坦承,他的養父母其實很好,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告訴Ken,他是被認養的。後來,他和他的兄弟姐妹都處得很好,Ken的生日是在5月2日,但他們都會在兩個日子為Ken慶祝,一個是5月2日,一個是5月5日也就是他被領養的那一天。不過,他也寫得很直接,他覺得他長得完全不像他們家人,在家庭照片中看起來他又矮又奇怪,有點突兀的感覺,但他的養父母都很愛他,他的養母每次抱著他,都會一起為他的生母祈禱,希望她現在過得很好(真感人),養母也不斷的告訴Ken,生母要把孩子讓出來讓人領養,一定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痛苦的決定,要Ken以後一定要原諒她。

他的養父母,不幸在幾年前過世了。今年初,已經快要40歲的Ken,不知為何出現內出血的急症,在醫院待了幾天,之後他突然就領悟到,明年即將滿40歲的他,生父母就算可能也已經來到65歲左右(等一下會講為什麼),他希望能見到他們!他希望找到他的生父母!

這是埋藏在他心中多年的夢想,他決定去面對他,他要找到他們!

有趣的是,Ken的認養過程其實不是那種「撿來的」,而是經過合法程序,所以Ken知道他自己是1970年5月2日出生的,甚至知道是西雅圖的哪一家醫院出生的,也知道他出生自是4磅左右,甚至知道他的生父當時只是一位高三學生,在學校還是辯論社的風雲人物,而他的生母當時只是一個高一學生……。Ken的養父母在Ken出生三天後就到醫院「認養」回家,就只知道以上這麼多事,完全不知道生父母的姓名。

所以,理論上來說,是找得到Ken的生父母的,不過,Ken是在華盛頓州出生的,該州剛好有一條法律,禁止該州出生的小孩去看他們當初的出生記錄,如果申請是可以請官員代為向生父母通知,由生父母決定是否安排。Ken怕他的生父母會不想要見他,所以決定「主動出擊」。他動用了網路資源,他使用Facebook平台,在上面要大家加入他的帳號,兩個月以來,他雖然還沒聽到生父母的下落,但已經收到一些小學同學主動來信,也有一些老家庭朋友主動來信,但,就是沒有生父母的消息。這件事還在進行中,網友紛紛鼓勵Ken,祝福他找到「他們」。

以上兩個案例看完之後,我的直接感想是──其實,這兩個案例都沒有將網路發揮到極限。以第一則找小女孩的影片來看,它真的只是政府單位「第一次」拍這樣的影片,我認為影片的吸引度還可以再加強一點,不然下一個孩子得到的觀賞率可能會腰斬一半。第二則找生父母的社群活動來看,Ken的方法略嫌老舊,部落格 + Facebook個人頁面 + Twitter的推廣手法還可以再純練一點。

不過,有趣的是,儘管它們都還有進步空間,但這兩則案例卻都已經在網路上輕鬆的創出成績、造成一些討論、轉寄。因此我們在看,到底「找人」是不是一個新的網路機會?

若是,這機會是什麼意思?

最近有一種說法,「驚喜」可以造成購買的結果。以歐美的習慣來看,他們喜歡幽默的東西,所以你在任何地方給他一個驚奇,他整個嚇一跳,和他原本想像的不一樣的時候,他就會掏出錢來買下。

但,只有「驚奇」嗎?我覺得,「好奇」才是更長久的,這也是為何像這種「找人」的影片、行銷做法這麼容易成功,因為,「找人」這件事,本身天生的就含有「好奇」的成份在裡面。「找人」兩個字就代表兩個意義,第一個意義是「這個事主現在相當著急」,你就很「好奇」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會讓這事主想要「找人」;第二個意義則是因為人還沒找到,人還在進行中,我們也真的很「好奇」,最後找到的時候,會是什麼樣的狀況?

這兩個好奇,可以重覆在很多很多不一樣的「找人」事件上,只要是「真有其人」,而且他很有機會還是生還著的,大家很希望促成這件事發生。以這樣來看,「社群找人」仍是一個很大的機會,「尋人影片」、「找人實況轉播」,都會繼續是一個不錯的機會,而它們的關鍵在於繼續的誘發人類自然的「好奇心」,以好奇心加上一些公益做善事的熱情,去幫忙這些事,說不定,「找人」會是正在成形中的網路下的一個產業類別,創業家現在可多想想,這邊還可以做什麼事、出什麼新點子呢?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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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商品如何靠「沒有創意」,建立1.6億台幣營收規模?

今天寫個小小的創業成功故事,這星期在《華盛頓郵報》上面看到一個有趣的成功案例文章,它在形容,某個人是怎麼發現一個商機,然後開設一間網路商店來爆紅的──

這位創業者叫做Jeffery Morin,他應該沒想過他會創業,更沒想到他會在27歲,還沒結婚,就在網路上賣東西海賺了500萬美元(台幣1.6億)。

這位仁兄在七年前,跑去加入美軍當兵,就在他們的艦隊行駛在中東的紅海,休息的時候,其他同袍忙著抽煙和玩樸克牌,他則自己拿著筆電上網(天啊,軍艦可以上網?),到eBay四處逛逛。可能是因為在當兵的關係,他也很快的發現網路上有人在賣一些軍隊的紀念幣(military memorabilia coins)。

什麼是軍隊的紀念幣?

這種東西平常人應該一輩子不會碰到--它是美軍有時候辦了什麼演習或什麼獎賞的時候會印製的特殊紀念幣。這些紀念幣在eBay上面賣得並不貴,每一個才15美元而已,但有趣的是,這位20歲的年輕人因為常常逛軍中的福利社,知道這樣的紀念幣在福利社中只賣5美元。年輕人立即看到了「價差」,雖然每一個也只賺10美元罷了,但他立刻就到福利社買了30個,還和老闆凹到每個打九折以4.5美元成本單價購買,再以比別人便宜的11.50美元賣給eBay上面的買家,每一顆紀念幣他可以賺到7美元。就這樣,這位年輕人做起了生意了。

但這生意真的很難做,因為他每一個紀念幣他都必須要拿泡泡信封包起來,用手寫上對方的住址,還要去弄成包裹寄出,這些又另外加了一美元左右的成本,還沒計入他的人工費用,以及有可能不小心寄丟的潛在賠本的成本。然後,他又發現在eBay上面絕不能貪「快」而一次賣一大堆,希望接「大訂單」,而要一顆一顆紀念幣慢慢來,這樣每次的競價才會競得夠高。不過,這位20歲的年輕人可說是「傻傻的」,就用每天中午吃飯休息時間,包紀念幣、寫住址、上網上新的檔……就這樣,他一個月賺到大約300~500美元,沒有再多,但也沒有再少;每天雖然都在競標網站上讓網友競價,但也沒有一天讓他真的多賺到哪裡去。

如果他這時候跑去問任何一位專家,專家肯定告訴他,你這樣做很沒意思。紀念幣顯然是一個很狹窄、需求不大的市場,再怎麼做就只有這樣而已!

不過,年輕人就這樣傻傻的做了六個月。

六個月後,他收到一封來自Ohio的信--

那是一位婦人,她顯然對這位年輕人在賣的紀念幣不太滿意。她問,咦,有沒有一種紀念幣,專門賣給像她那樣,孩子在美軍裡面服務的「軍人的母親」的?

奇特的事情來了。首先,這個「需求」,是六個月之後才有人突然提出,而且只有這位婦人提出過,沒有下一個再提出。此外,如果一個軍隊的紀念幣都只有如此多人購買,為何將此紀念幣做成「專給軍人的母親」的,就會有更多人購買?不可能嘛!也就是說,這位年輕人其實有千百個理由去否定這樣的一個從客戶直接過來的請求,他稍微用一點點商業判斷,就會很快的下一個「不理她」的決定。

但,成功的人,想的永遠和人不一樣。甚至我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有去想過。總之,這位年輕人,就真的很認真的去找。結果當然是找不到這樣「專給軍人母親的紀念幣」。然後你猜發生什麼事?這位年輕人,或許也是思念在家鄉的母親,他請一個很會畫畫的同袍,設計出這個「軍人的母親」的紀念幣的花樣,然後從Google上找到一間專門可以客製化的銅鑄紀念幣的廠商。年輕人花了300美金(台幣1萬元)開了這個鑄模,然後此後的紀念幣一個成本是3.5美元,他只先試做了100個「專給軍人母親的紀念幣」,花了他750美元,大約兩個月的收入就這樣投回去給了製造商。

他的第一個顧客,當然就是那位媽媽,除此之外,他跑到一些專讓「軍人的母親」集結的線上討論區、部落格去留言,用最基本的方法慢慢的將這麼一個他自己設計的紀念硬幣宣傳出去,結果你猜發生什麼事?

100個紀念幣,在短短3小時內,就被訂購一空。他每顆賣10美元加運費,所以他小賺了250美元,利潤空間是25%左右。

看到「爆紅」,年輕人馬上又請鑄工廠再做了500個,亦PO上網去賣,結果又是在3天內銷售一空!這一次他再小賺了2500美元。

這是一個無心成為商人的年輕人,第一次嘗到什麼叫做「做到生意」的感覺。年輕人也請他的母親幫忙做這個生意,母親從他們老家那邊出貨,他來負責網路接單。做大了以後,他也學其他商品,運費也「提高」到4美元左右,這個運費客戶願意欣然付出,而他的獲利也更多了。

接下來,他的擴張策略也很簡單。原本他都是做「專給海軍的母親的紀念幣」,現在擴張到空軍、陸軍……,原本只給母親,現在也給父親、兄弟、姐妹、表哥堂妹、老師、鄰居…所有所有的人都有他們的紀念硬幣。他的工廠也一直換,成本一直壓低,最後,據報導,他找到一間在中國大陸的工廠為他鑄造這些紀念幣,每個硬幣的成本從3.5美元驟降到0.9美元而已。

這時候是2003年,他已經離開美軍,每個月的營業額為1.5萬美元,他的收入已經超過了一般的上班族,而他的「公司」只有他和家人而已。這時候,他學會了更積極的網路行銷手法,跑到搜尋引擎大量下關鍵字廣告,幫客戶做客製化的紀念幣。這時候大賣場Target來談合作,要他們做的並不是「給軍人」的紀念幣,而是給「星際大戰」。Target一次訂了五萬個。目前這年輕人已經開了5間公司,總和收入為一年500萬美金,其中250萬是製造成本,100萬為給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成本,50萬美元是人事成本,每年這間公司可以淨得100萬美元(3000萬台幣)左右。

這位年輕人,可以說是許多默默成功、默默賺到百萬、千萬、億的年輕網拍商人的故事。但他的故事顯然又要更有趣一點,因為他真的挖到了一個完全藍海、完全沒有任何競爭者的產品,而奇妙的是,他挖到這個新創商品,本身卻完全不是因「創新」來做到的。

我們回顧他的幾個關鍵:他本身喜歡網購,觀察到福利社的商品,所以他看到了「價差」;看到價差之後,他開始接觸客戶;接觸客戶以後,這些特殊的客戶報給他一個更特殊的「需求」,這個需求由他小量製造後馬上造成「爆紅」,爆紅之後他再擴大他的產品線……。

這個過程,如果此人「太有創意」,會發生什麼事呢?

太有創意,意思就是「不聽話」,自以為的去做一些新的嘗試,不等時間醞釀讓他去等到那個價差、不等時間醞釀去等到那位要求客製銅幣的母親……說不定他跑去做其他的商品,從此就成為只是「其中一個」載浮載沉的網路小賣家,有一餐沒一餐。

網路就是這麼有趣,誰說創意就是老大?不過,無論創意或不創意,更重要的特質,或許是「堅持」二字。

尤其是那種看起來有點傻、傻到好像沒什麼去仔細想過的堅持。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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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速食連鎖餐廳推出「免費」雞肉的網路行銷案,其實犯規累累?

這星期六,「NET-MBA網路行銷、流量、獲利、募資、社群微網誌成功案例分享五堂課」即將進行第8屆的第一堂課。每次開始新一屆,又是好時刻來了,每次同學不一樣,又可以認識一些新的網路行銷或網路想法的朋友。有興趣者請儘快報名參加本周六課程、加入這個大家庭。

今天想提到的是KFC的網路行銷術,我們必須說,KFC不如「漢堡王」走的路線是超創意的功能路線,幾次看下來,KFC行銷團隊最擅長的顯然是「網路輿論」這一塊。我們來看看它怎麼在沒有製作網站的情況下,用某種設計來操作如大象般難以控制的網路輿論?

最近KFC再次強力推銷它的「烤雞」,先前曾經向聯合國申請希望讓它的「燒烤王國」(Grilled Nation)加入聯合國,上星期更傳出一則驚人新聞,KFC不知道怎麼弄的,竟然讓肯德基爺爺桑德斯上校,就這樣穿過了兩層的安檢防護(沒人認出他來嗎?),走進聯合國大樓,並且和今年九月才當選聯合國General Assembly主席的Ali Treki握手合照!此舉當然讓KFC一瞬間爆紅全網路,而且已經因為「玩得太過火」造成聯合國兩名人員被查問,有人說是Treki的女兒引進肯德基爺爺的……。

不過,剛剛那則新聞,主要是KFC希望推銷它正在進行中的另一個同樣推銷燒烤的行銷活動──這個叫做「UNFry Day」,已經是第三次舉辦,請注意,這不是折價,也不是買什麼套餐送你免費飲料,而是你空手前來,只要帶著這張券,可以直接拿一個免費的烤雞肉回家吃!這件事已經發生在上周一(10月26日),而且似只有在美國,沒吃到的已經來不及了。原本,這只是KFC三次嘗試送免費的烤雞試圖扭轉大家對肯德基只會做炸雞的印象,不過──

不過,這次,競爭者有了不一樣的反應。

據另一篇報導,這次在KFC突然宣布要三度舉辦「UnFry Day」,竟然有兩家也「跟著上」了!另外兩家,一家是原和麥當勞有關係的Boston Market,它專賣簡單的雞肉餐;另一家則是加州的烤雞速食連鎖El Pollo Loco,以它的大火燒烤與橙汁醃製的雞肉而出名。這兩間KFC的「競爭者」,紛紛趕在上星期,搶在KFC的同一時間,連忙辦出了他們的「免費行銷」。

三家雞肉店在短短兩星期內,全部擠在一起大膽的推出「免費」,這,就是值得分析的案例了--

因為,這幾家免費,其實都免費得「不太好看」。讓我們來看看──

先來參考Boston Market的行銷活動,它推出一元的雞肉餐,他嗆聲,KFC那套根本不算什麼,「才一天而已!」他說,「而且才吃一塊雞肉,大家應該還是很餓吧!」他們決定提供「久」一點,也提供「多」一點,包括一隻1/4的雞,還有該有的馬鈴薯泥、麵包都應有盡有的完整套餐。驚人的是,這個全美國的行銷方案其實準備期只有四天,據報導引述內部說,他們趕在KFC即將開始的前五天(周四)才完成行銷計畫,周五召告各分店,周六立刻在網路上宣佈,周日立即開始接受一元雞肉。他們的推銷方式仍然是用一個VIP Club的email名單,不過一般人很快就發現也可以自己到Boston Market的官網去下載那個報名表。但不幸的是,才不到一星期,Boston Market就宣布「停下」,現在已經從「一元雞餐」改變成「雞餐折價一元」,真是差很大耶!之前他們說的KFC太小氣才一天,他們咧也才一天多,而且還收了1美元的情況下!

至於第三間El Pollo Loco,更是誇張,它是在KFC準備開始的前四天(周五)的下午才敲定準備「迎擊」,參加的辦法還蠻簡單,只要在它的Facebook或Twitter留言就可以了,回答一個問題:「為何大火硬烤(flame-grilled)的雞肉,會比烤箱慢烤的雞肉還要好?」用這個問題來表達出KFC與他們家雞肉的不同處。然後,他們推出這個倉促的行銷活動之後,會從這些留言者中,選出一位幸運者,給他52張折價券,可在一年內每周都吃道免費的兩塊大火硬烤的雞肉!他們怕這招感覺上「中獎率不大」,所以又順便一提,如果哪個人特別有「創意」,他們還會頒發「創意獎」!

哇塞,真是莫名其妙的手法!不過這間也對,因為最近記者都在講KFC的免費行銷,他們藉此可以至少登上記者文章的一小塊角落,儘管網路人看到了可能對這家廠商的誠意大打折扣!

看到這些史無前例的「免費戰」,有一個很深刻的印象。「免費」到現在還是一個很有效、很有效的行銷手法,畢竟現在人們已經被各式各樣的「折價」給弄得很煩了,所以除非是星巴克這種某些人(如我)天天都要去拜訪的突然推出買一送一,說什麼我都會馬上去買一杯,其他的折價券呢?大概看過就忘了,連裡面的小字都懶得去看。但是,「免費」的折價券,效果就是不一樣。它說明白了,你過去只要免費吃一個東西就好,不必帶錢都可以,而且也說好那個「量」不會只是給你一個小試喝杯,而是一份端端正正的完整餐點,也就是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只要來這邊就可以白吃的意思!所以,小廠都還是可以用這招來取得勝利!

而且,這三家都不約而同的用網路的方式,沒有網路,他們大概也不會推出這樣免費的東西。也就是說,網路的活絡、活躍、活水,將這些「免費」的題材的行銷效益提升至最大,他們要試的其實不是讓這些人真的去試,因為根本不可能讓足夠多的人去試的,而是這些去試之前、之中、之後,網路上所傳出的效應。有些記者、有些部落客,肯定會拿這個為主要的文章來寫,這不幸的還包括在下本人在內。

不過,問題就來了。免費的促銷,肯定是讓商家耗盡資本的危險做法,這時候,要怎麼做免費促銷才不會不小心得罪網友?其實,KFC肯德基在今年五月進行前面一次的「UnFry Day」的免費行銷時,因為不小心讓歐普拉報到電視上去,造成空前的瘋狂人潮,後來它必須出來道歉:「對不起沒有讓你們吃到免費的東西!」他們的解決方式是,讓這些饑餓的顧客改以郵寄請求的方式,總公司再寄發折價券給他們,很多人大概就受不了,直接去買了吃了算了!

這次有了KFC在前,為了推這「免費」專案,這三家其實也都做了一些小技巧,有些幾乎是「犯規」的手法,來禁止過多的人過來,又巧妙的達成促銷的效果。譬如以KFC來說,它是在前幾天才公佈的,因此當許多人知道的時候,活動其實已經結束了。

Boston Market更進一步,他儘管衝著KFC而來,對它嗆聲,但它自己也跑個一周左右就宣佈「雞肉不夠」,換成一元的折價券,比KFC還沒誠意。很多人不小心下載那張券,恐怕會以為那是「一元」就直接拿過去消費了,再讓服務人員再好整以暇的優雅的告訴客戶請他/她再仔細看一下手上的折價券上面寫什麼,讓客戶氣呼呼的只好花錢買下這雞肉全餐。

再看El Polo Loco,它推出的更是一場普普通通的行銷活動,連個網站都不必做,只要在Facebook或Twitter裡面留言,就有機會得到一整年的雞肉可吃,誰知道裡面這個網友是不是真的網友?這個活動不必網路重度人,很多人可能都已經嗅到它根本就只想搭著KFC的「順風車」,來玩玩網路的宣傳。

驚奇的是,這三個犯規連連、出爾反爾的網路免費促銷行動也說明了,其實只要推出「免費」,那麼網友的「火侯」其實也真的還蠻好控制的,因為,這時候大家對於「免費」的食物,還停留在「驚奇」的階段,還算是可以包容,連那位記者對Boston Market的促銷也不相信而跑去試了一下,網友對免費覺得不可思議,因此這時候,他們還尚可以接受一些「犯規」嫌疑的做法!也就是說,現在商家依然還是可以勇敢的大打免費商機,譬如很晚才公佈、沒對全國公佈、突然撤銷、模擬兩可……大家還有一個空間可以再來試試免費的行銷術,只要真的「說免費就免費」。

不過,如果十一月初這一系列「免費促銷」真的吸引到其他產業的行銷人員的注意,那麼,從今年到明年將會有很多網友再受惠,但商家的黃金期會愈來愈縮短了。待網友胃口養得太大大,商家就不能亂搞犯規連連的網路行銷了。

網路行銷實在無奇不有。

文章來自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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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D is BAD?「曇花一現」絕非失敗反而通往更大的成功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

走入一家餐廳,肌腸轆轆,口水已經滿到牙齦邊,點餐喔!快點!菜來囉!好香啊!

一大盤又一大盤的大熱炒、大鍋湯,吃得好過癮、好過癮,嗚呼,太爽了。

不過,吃完後,實在飽到不行,看看剛剛點的這些菜,這才發現,這些菜還真鹹真酸啊,害我現在好想喝一口水,將水勉強的灌進已經滿到食道的食物,這時候頭昏眼花,真的好想發脾氣,心裡暗罵:「以後不來這家吃了!好鹹!」有些餐廳雖然好吃,但口味很重。第一口你會覺得有如天上美味,吃到快飽時卻很想吐。有趣的是,餐廳有百百種,但這種「不耐吃」的餐廳,是我們大家都不喜歡的。

儘管,每次走進去,吃的第一口,依然是這麼像天上的美味,但是,我們清醒的時候對它不會有太好的話語。這是極有趣的人性,對「Fad」幾乎不理性的不喜愛,我們大家顯然都很不喜歡那種「曇花一現」的感覺,儘管那盆「曇花」曾經讓我們感動到流下眼淚。

「Fad」就是美國人口中的曇花一現。所謂Fad就是所謂的一窩蜂的爆紅商品,可以說是一時興沖沖想買下或吃下來的東西,但由於它「不耐看」、「不耐吃」,很快就膩了,那種膩的感覺成反作用,反而讓人討厭,長期過後,留下後世的笑柄。這星期看到一位美國行銷部落客寫的最新文章,這篇文章是在批評「布希鞋」(Crocs,之前我也寫過一篇關於布希鞋的文章),有趣的是,它還畫出一張圖,畫出歷史上幾個曾經一熱後來消失無蹤的「Fad」。最近在台灣也看到一張很類似的圖,畫的也是在這邊曾經造成「Fad」排隊排到外面去然後一晃眼又掉落到平地的釣鐘燒或蛋塔等等──

大家對這些Fad已經不是回味無窮,而是回頭思考,甚至「檢討」──為何一個商品會淪為「Fad」?會只有這麼可惡的一場曇花一現?

這篇文章就在問,「為何Crocs會走上現在這條絕路?」首先我並不知道Crocs已經如這位作者說的這麼慘,它的股價目前呈微回復的局面,店鋪也好像開得好好的,但這是表象?這位作者舉出幾個數字,我們來聽聽他怎麼說──

首先作者說,一個很紅的品牌,命運只有兩種,一種就是「Fad」,這個字在英文就如同「one hit wonder」那樣,讓人覺得有點崇拜但充滿了投機、不實際的感覺。另一種叫做「Iconic」,就是經典、長期的巨人。大家都覺得「Fad」是糟的,而我們做一個產品,就希望能做到「Iconic」的水準,這樣才是真正的英雄、真正的成就!然後,這篇文章很有趣,就在教我們,一個產品如何才能讓人久久回味,而不只是一時暴力塞給你一定要買的討厭Fad?它開頭就說,嗯,有時候,「成功就是你的最糟的敵人」(Success is sometimes your own worst enemy),一個品牌要怎麼避免走向Fad的可憐之路,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策略。他開始細數Crocs當年爆紅的過程,他們使用加拿大實驗出來的一種特殊材質,做成水上活動用的休閒涼鞋,到了2005年,Crocs年營收達到1億美元,其中淨利是1700萬美元;到了2006年的年營收更是高達3.5億美元,淨利為6400萬美元,利潤空間還比前年更大,就在這一年,Crocs正式IPO上美國股市,成為鞋業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股票上市,Crocs也充份運用這筆資金來繼續建廠、購併其他廠商……。到了2007年,Crocs更創下8.5億美元營收,利潤空間已經接近20%,非常驚人!

不過,好景不常,到了2008年(去年)Crocs的營收不幸的開始下跌,微滑到了7.2億美元,但損益沒搞好立刻慘賠了1.9億美元之多,公司立刻砍掉了2000名員工,股價也暴跌76%,據這篇報導說,到了今天,Crocs還沒甩掉嚴重的財務赤字與庫存問題。所以雖然看起來這一季的股價已較上季好很多但它已經不再是一年前那間風風光光的Crocs公司了。當然,在2008年那個氣氛,Crocs也說應該是「大環境的經濟影響」,消費者不花錢買Crocs鞋,但這作者完全的懷疑這樣的說法。他直接指出,Crocs所沒有做的五件事情,讓它走向Fad的慘烈命運:

第一、不要滿足需求:大部份的公司見到爆紅了,第一件事就是趕快擴大生產線、趕快來滿足這些需求。作者說,最不應該做的就是「過度製造」,雖然所有需求可以因此而被滿足,但當市場上充滿了你的商品,當初的「訴求」有可能受到一些無法預期的變化,首先有一些人可能在並不是很想買的情況下被逼著要買一雙,再者可能發現太多的狀況。所以你看有些餐館很厲害,明明這麼好吃的東西,它就給你一小盤,不要讓你吃太飽,大概也是同樣的意思。或許一個商品在熱紅的時候不應該「追加」,而是保持著原本的計畫,別為了搶一時的短期熱潮而壞了長程計畫。

第二、不應該加入其他的產品:Crocs的「原味」版爆紅之後,它也立刻加入很多其他的產品,有的可能根本長得完全不像原本的Crocs,而且Crocs開始走「外表路線」,原本Crocs就只是穿得舒服而已,這讓它產生了品牌的錯覺。後來Crocs甚至還買下專做體育穿著的公司,然後也開始製造Crocs的衣服!這位作者事後諸葛的說:「並不令人驚訝,這些(和原味Crocs鞋無關的新產品)後來都沒有起飛。」這些沒起飛的產品反而壞了Crocs原本深植人心的「就是又醜又舒服」的品牌形象,讓Crocs慢慢變成只是眾多品牌中的其中一個。

第三、不要讓這個商品四處都買得到:一開始Crocs只在一些特殊的商店才買得到,後來甚至自己開店。但到最後你在任何的大賣場都可以看到Crocs的蹤影。這樣很快的就將大賣場的胃口養壞,他們一開始還以能夠拿到Crocs陳列很高興,都為Crocs製作特別專櫃、給優惠的上架費,後來這些大賣場慢慢麻痺,將Crocs視為只是眾多鞋品牌中的其中一種。作者說,像Crocs這麼特別的品牌,應該和少數的賣場談特別獨家販售的deal才對。

第四、不應該忽略「核心客群」:原本的Crocs是給運動人士、醫生護士、小朋友穿的,但後來它不再專注在這個最核心的客群,想要變成一個「大家都愛」的鞋子,這就讓這些核心客群失去了穿Crocs的動機,當初買Crocs也養成了穿Crocs的習慣,認為它就代表了自己的(運動)特色,但現在穿Crocs已經沒有這個感覺,當初好不容易製造的忠誠度也因此消失了。這位作者表示,一個產品不要只是Fad而讓人回味無窮的關鍵,就是它擁有一批莫名其妙死忠的客戶,這一群客戶會決定了它是否能長長久久。

第五、不應該快速全球發展:作者說,Crocs兩年前股票上市後,立刻花錢在中國大陸與墨西哥建廠,然後在荷蘭與日本都蓋了新倉庫,快速的擴展全球,但這樣的速度實在太快了,讓它失去了本土美國這邊的專注力。這位作者最後的結論是,Crocs有很棒的品牌、很棒的名字、很棒的點子,但最後唯一缺的是小心的行銷策略,讓它終究就只是一盆「曇花」,一個令人遺憾的「Fad」。他一再強調,一個品牌如果只是「一眼瞬間」,轉頭就不見,賺了大筆鈔票,卻得不到世人的永遠愛戴與景仰與回味。他意思是說,「FAD is BAD」,一時的熱潮是糟糕的、是失敗的、是沒有弄好的……。

但是,是這樣嗎?

在網路上,我們看到的Fad,更是多得如天上的蝗蟲。許多網站,曾經是我們口中天天在講的,它的創業家也天天都出現在報上或演講的場合裡,可惜,不過一年兩年,就被追過、或就被捨棄。大家就會根據「FAD is BAD」的人性,去對這樣的歷史做了定論,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不對的原因,就只有一點: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才會走進歷史。

最近在看蔣勳寫的梵谷畫作的書,他提到曾經有一位一百多歲的老太太,成為世界上唯一曾經看過梵谷的「活著的人」,而她對梵谷的印象竟是:「他就是一個瘋子而已!我實在搞不懂為何世人這麼喜歡他?」這位老太太肯定不會叫每個人都是瘋子,大部份的正常人、甚至讓老太太愛戴不已的人,現在在哪裡?和梵谷的地位又如何比?

我們可以說,FAD只是我們現在這一群人,對我們有的記憶,來發表的一個「歷史定位」的言論。這一群人口中的Icon,其實是無法傳遞到下一代的。譬如我媽媽常常提到她小時候多麼喜歡真平四郎,但我完全無法體會;以後我告訴我的小朋友,當年爸爸多麼喜歡看聖鬥士星矢、七龍珠,那時候的比現在的什麼119特警隊還要棒到幾百倍……他無法體會這樣的感受。換句話說,FAD is BAD,只會存在我們這一代,而ICON is GOOD,亦只會存在我們這一代,隨著我們一個一個進棺材,不進棺材的也開始患失憶症或口齒不清以後(然後還是得進棺材),最後,都會一起被埋入土裡。

注意,這和財務無關。FAD是臭名,但是卻是賺錢的;一間公司一直不斷的做FAD,是有前途的,只要它認清自己是Fad的事實。但現在講的是「歷史地位」的問題,我們懷疑,Fad的做法,真的如作者所意示的自殺了自己的地位嗎?讓大家留一個好笑的感覺嗎?顯然不是。反而,你如果拚命的把FAD弄更熱,不斷的擺出就是要做Fads的姿態,說不定以現在成本低速度快的環境可以做出好幾個梵谷級的作品。如果不把自己拉到最極限,要怎麼知道極限在哪裡?

如果不讓自己拚命成為Fad,怎麼知道這個Fad是否還能再進一步留傳千世?

如果這樣講,剛剛這位作者很熱心的理出了「五個避免成為Fad的方法」,反而都可以再「反一下」然後拿來使用!譬如──

應該快點滿足需求,應該加入其他的產品,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更厲害的變種!

應該讓這個商品四處都買得到,應該快點發展核心族群外的其他族群,甚至應該快速的在全球擴展,才能夠快速的測試這個商品是否真有全球人人認為的「永恆價值」!

網路更是如此,還在繼續的前進中。如果現在就停了,就害怕自己變成下一個Fad,那太可惜了。我們要的是賺快錢,然後歷史的地位,至於現在活著的這60億人是怎麼看的?去他(們)的!或許到最後,正是這一群擁於追求爆紅、跌倒、又站起來爆紅、再跌倒、再爆紅的這一群網路世代,大家一起進入梵谷級的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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